上半年华中电网“两个合同”签订和“三公”调度执行情况
2005-09-15 10:14:38 来源:华中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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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2005年上半年,在华中电监局组织、协调和督促下,华中区域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依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制定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自主协商,较好地完成了协议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华中网调和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积极行动,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参与国家电监会组织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和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华中电监局针对两个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两个范本”的宣贯工作,元月份举办了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培训班。同时,华中电监局加强了对“两个合同”签订和备案的督促工作,今年上半年两次专门行文对“两个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及时就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厂网矛盾进行协调,如协调处理完成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葛洲坝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目前,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六省(市)电力公司和所属的直调电厂已全部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在华中电监局备案。购售电合同签订方面,总体上来说完成情况较好,河南、湖南省电力公司和所属的直调电厂已按时全部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但其他几个省(市)仍存在时间上拖延和部分电厂未签订的情况,合同的签订需要反复督促,缺乏主动性。直到目前,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电厂还有:湖北的华能苏家湾电厂,江西的井冈山电厂、南昌热电厂,四川的二滩水电厂、宝珠寺水电厂、江油电厂、金塘电厂。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客观上的原因,如煤电联动政策的实行,但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因素:一些电力企业还缺乏市场观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得多一些,厂网之间在年度预测上网电量以及多家购电方在电量分配上有较大的分歧。今后,网厂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多进行换位思考,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华中网调和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深刻认识到网厂分开新形势下开展“三公”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发电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并网发电企业的肯定和好评。目前,各电力调度机构从内部管理上完善网厂联系制度,建立了问询答复和专人负责制;在外部机制上,各电力调度机构都聘请了“三公”调度监督员,主动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围绕国网公司的“十项措施”、“五不准”,切实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如网调对相关人员发放宣传卡片,河南省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考试,四川省调公开了发电调度的调令记录、考核系统输入流程、电量采集数据、考核结算结果等,江西省调主动走访发电企业,湖南实行关键岗位的轮换,湖北省调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发电计划、检修管理、调度执行、信息发布等越来越规范、透明,目前华中网调、各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都能按周、月向华中电监局提供电网运行情况,按季提供“三公”调度情况,并开通“三公”调度网页,按时发布信息。
华中网调和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虽然在“三公”调度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厂网协调问题日益突出;500KV主网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部分“三公”调度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等,仍需要调度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仍需要厂网树立团结治网的理念,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华中电监局正在积极开展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的监管,成立了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发布了《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监管办法(试行)》,对“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省间联络线考核情况、并网机运行管理考核情况以及《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筑和谐的电力调度关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在参与国家电监会组织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和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华中电监局针对两个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两个范本”的宣贯工作,元月份举办了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培训班。同时,华中电监局加强了对“两个合同”签订和备案的督促工作,今年上半年两次专门行文对“两个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及时就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厂网矛盾进行协调,如协调处理完成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葛洲坝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目前,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六省(市)电力公司和所属的直调电厂已全部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在华中电监局备案。购售电合同签订方面,总体上来说完成情况较好,河南、湖南省电力公司和所属的直调电厂已按时全部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但其他几个省(市)仍存在时间上拖延和部分电厂未签订的情况,合同的签订需要反复督促,缺乏主动性。直到目前,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电厂还有:湖北的华能苏家湾电厂,江西的井冈山电厂、南昌热电厂,四川的二滩水电厂、宝珠寺水电厂、江油电厂、金塘电厂。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客观上的原因,如煤电联动政策的实行,但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因素:一些电力企业还缺乏市场观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得多一些,厂网之间在年度预测上网电量以及多家购电方在电量分配上有较大的分歧。今后,网厂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多进行换位思考,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华中网调和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深刻认识到网厂分开新形势下开展“三公”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发电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并网发电企业的肯定和好评。目前,各电力调度机构从内部管理上完善网厂联系制度,建立了问询答复和专人负责制;在外部机制上,各电力调度机构都聘请了“三公”调度监督员,主动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围绕国网公司的“十项措施”、“五不准”,切实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如网调对相关人员发放宣传卡片,河南省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考试,四川省调公开了发电调度的调令记录、考核系统输入流程、电量采集数据、考核结算结果等,江西省调主动走访发电企业,湖南实行关键岗位的轮换,湖北省调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发电计划、检修管理、调度执行、信息发布等越来越规范、透明,目前华中网调、各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都能按周、月向华中电监局提供电网运行情况,按季提供“三公”调度情况,并开通“三公”调度网页,按时发布信息。
华中网调和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虽然在“三公”调度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厂网协调问题日益突出;500KV主网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部分“三公”调度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等,仍需要调度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仍需要厂网树立团结治网的理念,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华中电监局正在积极开展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的监管,成立了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发布了《华中电网运行考核监管办法(试行)》,对“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省间联络线考核情况、并网机运行管理考核情况以及《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筑和谐的电力调度关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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