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升级为国家法规 供电企业不得随意停电
2005-07-20 23:50:46 来源:时代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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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因电力紧缺而导致的停电、限电一直困扰着老百姓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电力缺乏的问题,人们完全仍不能挣脱缺电的困扰。
停电限电必须告知
2005年8月1日,一部与人们用电有密切关系的法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对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供电企业履行供电服务的水准及违反办法的罚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人们最为关注的停电、限电问题是办法中一项重要规定。办法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管。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用户受损仍难避免
虽然办法有明确规定,但在电力缺乏的情况下,电力用户的损失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吉力云峰实业集团是一家以生产摩托车电装品和药品为主的企业。据集团总裁办主任吴宏介绍,按照政府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吉力云峰实业集团每周只能在星期三至星期日这五天时间里,利用重庆电网的电进行生产,而且用电量仅有490千瓦。
对于吉力云峰实业来说,足够的电力是其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关键,尤其是其生产出来的药品需要在冷冻库里降温,一刻也离不开电。如此的用电限制,使得该集每周星期一、二两天既不得不停止生产,又必须启用自备发电机去保药品。如遇上周一、周二有急件需要赶的时候,发电机发的电便很难兼顾两头。
"延误了客户定单必须依据合同赔偿客户的损失,而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的电,电价比电力公司的高出一倍,又大大增加了用电的成本。" 。"吴宏对记者说。
"限电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肯定存在。"重庆卷烟厂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年年限电,不少企业都将为此付出比较大的代价。
而这样的损失却很难得到赔偿。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胜利认为,用电企业与供电企业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企业不能随意对用电企业限电,否则应赔偿用电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但如今的问题在于,企业被限电,是由于电力缺乏造成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电企业在限电之前履行了告之义务,就可不承担对用电企业的损失赔偿责任。
而事实是,记者在一些企业了解到,目前供电企业对他们进行限电,事先都履行了这样的告之义务。
而办法在这一点上仍然只是强调了告知义务。
电力监管力度加强
自从2002年我国开始闹"电荒"以来,政府就开始在理顺电力监管体制和加强电力监管力度方面发力,力图以此缓解电力紧张、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悄然挂牌。 2005年2月2日,《电力监管条例》在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上获原则性通过。 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由电监会制定并颁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办法,事实上是在人们欲摆脱缺电之苦的呼声下,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逐步被理顺,电力监管力度逐渐得到加强的结果。"在与记者谈及办法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蒲勇健作了如此评价。
电监机构依法监管
对于这样一部法规,电监会自然不会等闲视之。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监管机构今后将依照办法开展电力服务监管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多种手段检查办法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则将督促其落实办法的要求。
王禹民说,对供电企业未按照《办法》规定实施供电服务的,电力监管机构将予以记录;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
停电限电必须告知
2005年8月1日,一部与人们用电有密切关系的法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对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供电企业履行供电服务的水准及违反办法的罚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人们最为关注的停电、限电问题是办法中一项重要规定。办法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管。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用户受损仍难避免
虽然办法有明确规定,但在电力缺乏的情况下,电力用户的损失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吉力云峰实业集团是一家以生产摩托车电装品和药品为主的企业。据集团总裁办主任吴宏介绍,按照政府的要求,从7月1日开始,吉力云峰实业集团每周只能在星期三至星期日这五天时间里,利用重庆电网的电进行生产,而且用电量仅有490千瓦。
对于吉力云峰实业来说,足够的电力是其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关键,尤其是其生产出来的药品需要在冷冻库里降温,一刻也离不开电。如此的用电限制,使得该集每周星期一、二两天既不得不停止生产,又必须启用自备发电机去保药品。如遇上周一、周二有急件需要赶的时候,发电机发的电便很难兼顾两头。
"延误了客户定单必须依据合同赔偿客户的损失,而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的电,电价比电力公司的高出一倍,又大大增加了用电的成本。" 。"吴宏对记者说。
"限电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肯定存在。"重庆卷烟厂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年年限电,不少企业都将为此付出比较大的代价。
而这样的损失却很难得到赔偿。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胜利认为,用电企业与供电企业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企业不能随意对用电企业限电,否则应赔偿用电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但如今的问题在于,企业被限电,是由于电力缺乏造成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电企业在限电之前履行了告之义务,就可不承担对用电企业的损失赔偿责任。
而事实是,记者在一些企业了解到,目前供电企业对他们进行限电,事先都履行了这样的告之义务。
而办法在这一点上仍然只是强调了告知义务。
电力监管力度加强
自从2002年我国开始闹"电荒"以来,政府就开始在理顺电力监管体制和加强电力监管力度方面发力,力图以此缓解电力紧张、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悄然挂牌。 2005年2月2日,《电力监管条例》在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上获原则性通过。 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由电监会制定并颁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办法,事实上是在人们欲摆脱缺电之苦的呼声下,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逐步被理顺,电力监管力度逐渐得到加强的结果。"在与记者谈及办法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蒲勇健作了如此评价。
电监机构依法监管
对于这样一部法规,电监会自然不会等闲视之。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监管机构今后将依照办法开展电力服务监管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多种手段检查办法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则将督促其落实办法的要求。
王禹民说,对供电企业未按照《办法》规定实施供电服务的,电力监管机构将予以记录;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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