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试行峰谷丰枯电价
2004-08-04 17:20:31 来源:
A-
A+
电力18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调节电力供求,疏导用电大户更多利用低谷时段的电力,满足全省各行各业及老百姓的用电需求,我省从8月1日起试行峰谷电价,自10月1日起试行丰枯电价。新办法规定,以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为基准价,丰水期电价下浮10%,枯水期电价上浮15%;峰谷电价的上下浮比例今年从35%开始试行,以后可能逐年加大浮动比例。按照今年35%的上下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的电价约是低谷时段的两倍。
为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我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12分,其中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新电价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再另行发布。
丰枯、峰谷电价的实施范围是:省电网直供的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为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户。城乡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趸售及农村的各类用电暂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丰枯季节的划分是: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季节,5月和11月为平水季节,6月至10月为丰水季节。
峰、平、谷时段的划分采用“8、8、8”的时段划分法,即9:00-12:00和18:00-23:00共8个小时为高峰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为平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
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从6月15日抄见的用电量开始执行。
为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我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12分,其中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新电价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再另行发布。
丰枯、峰谷电价的实施范围是:省电网直供的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为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户。城乡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趸售及农村的各类用电暂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丰枯季节的划分是: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季节,5月和11月为平水季节,6月至10月为丰水季节。
峰、平、谷时段的划分采用“8、8、8”的时段划分法,即9:00-12:00和18:00-23:00共8个小时为高峰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为平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
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从6月15日抄见的用电量开始执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大唐集团原董事长陈飞虎去向落
2021-01-03
- 能建总经济师:电力投资建设的“
2020-12-31
- 国网旗下平高许继并入西电后,下
2020-12-25
- 章建华: 今后新能源发展基本不
2020-12-24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