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出调整省电网上网电价通知
2004-08-03 15:15:54 来源: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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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云网8月3日消息 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电网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本着鼓励发电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鼓励电厂多发电、引导电力投资、促进中小水电发展等方面的目标,调整了中小水电向省电网供电的价格,尤其是改变了过去一个电厂一个电价的做法,对于大中型电厂的火电价格和水电价格均进行统一定价,对于小水电也采取统一电价的办法管理。
通知规定,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24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0.015元;新投产水电厂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瓦时0.215元。
为鼓励地县中小水电向省电网供电,对列入省电网统调的中小型电站上省电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186元的统一调为0.186元?熏高于此标准的维持原价格;对其他小水电上省电网丰、平、枯电价分别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调整为0.13元、0.18元、0.23元。
为充分调动火电厂枯、平期发电积极性,省发改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进行引导;为鼓励多发电,通知适当调整了超发电价。省电网统调范围内机组,火电超发电量上网电价统一调为每千瓦时0.160元,水电机组中漫湾电站、大朝山电站调为每千瓦时0.10元。其他水电机组如有超发电量也按此价格执行。(张子卓)
通知规定,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24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0.015元;新投产水电厂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瓦时0.215元。
为鼓励地县中小水电向省电网供电,对列入省电网统调的中小型电站上省电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186元的统一调为0.186元?熏高于此标准的维持原价格;对其他小水电上省电网丰、平、枯电价分别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调整为0.13元、0.18元、0.23元。
为充分调动火电厂枯、平期发电积极性,省发改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进行引导;为鼓励多发电,通知适当调整了超发电价。省电网统调范围内机组,火电超发电量上网电价统一调为每千瓦时0.160元,水电机组中漫湾电站、大朝山电站调为每千瓦时0.10元。其他水电机组如有超发电量也按此价格执行。(张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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