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
2004-07-14 09:38:3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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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14日电(记者伍皓)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将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准对在云南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用于发电和循环冷却的电力企业征收水资源费。
据悉,征收标准将根据电力企业的总装机容量,按取水来源情况分类确定,其中:水电企业发电取用水根据不同情况按每千瓦时0.4分、0.7分、1分、1.1分、1.5分五个档次收取;火电企业取用水根据不同情况按每立方米0.7分、1分、1.1分、1.5分、2分五个档次收取。水资源费实行分级缴库管理办法,省50%、地州市20%、县30%。(完)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准对在云南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用于发电和循环冷却的电力企业征收水资源费。
据悉,征收标准将根据电力企业的总装机容量,按取水来源情况分类确定,其中:水电企业发电取用水根据不同情况按每千瓦时0.4分、0.7分、1分、1.1分、1.5分五个档次收取;火电企业取用水根据不同情况按每立方米0.7分、1分、1.1分、1.5分、2分五个档次收取。水资源费实行分级缴库管理办法,省50%、地州市20%、县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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