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州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2004-06-29 09:41:17 来源: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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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据《贵阳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缓解贵州电网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将适当调整贵州电网销售电价。
据了解,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从7月1日起,统一由0.12元/每千瓦时提高到0.17元/每千瓦时。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与此同时,从2004年7月1日起,将向企业自备电厂(不含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事故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征收:三峡基金每千瓦时4厘、农网还贷加价收入每千瓦时2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8厘。同时,各自备电厂需向省电力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此次调整电价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能耗企业,其生产用电价格不分基数内、外,都要继续实行优惠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能耗行业试行电价差别,省物价局将于近期赴部分地区和企业调研。(本报记者 刘凌)
据了解,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从7月1日起,统一由0.12元/每千瓦时提高到0.17元/每千瓦时。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与此同时,从2004年7月1日起,将向企业自备电厂(不含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事故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征收:三峡基金每千瓦时4厘、农网还贷加价收入每千瓦时2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8厘。同时,各自备电厂需向省电力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此次调整电价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能耗企业,其生产用电价格不分基数内、外,都要继续实行优惠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能耗行业试行电价差别,省物价局将于近期赴部分地区和企业调研。(本报记者 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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