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是发展权与主导权之争
2009-12-25 16:04: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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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茉楠
气候问题是一个超越主权的全球议题,由于大量碳基能源的消耗,而引发的温室效应、环境恶化和全球生态系统的持续性退化已使人类生存岌岌可危。近期发布的《哥本哈根诊断》报告指出,到2100年全球气温可能上升7度,海平面可能上升1米以上。世界自然基金委员会发表的另一份报告显示,到2050年,全球海平面将上升50厘米,全球范围内136座沿海大城市,价值28.21万亿美元的财产将受到影响。似乎电影《2012》所描述的人类末日将极有可能在现实中上演。
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为争取各自更大的发展空间,有着不同的国别利益和不同的发展诉求。应该讲,当前全球气候格局变化的根本力量,并非来自环境本身。正如用“气候改变”这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取代绝对化的“全球变暖”一样,导致全球共同应对气候问题的力量,并非来自科学家绘制出的“全球变暖”灾难图,而是来自以新能源、低能耗为新一轮经济增长模式的低碳经济。
当前哥本哈根的博弈焦点表面上看是在各国所做出的减排承诺上,而实质是在发展权、主导权及其减排资源的分配上。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无一例外地要进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发展权与减排权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均衡,减排责任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年来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动工业增长,是目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中有四分之三来自发达国家,但其并未对历史排放负责。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本应属于利益共同体。然而在本国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似乎永远存在不可弥合的鸿沟,“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困难也依然存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前夕,尽管各国都围绕各自利益与责任做出相应承诺,碳减排框架仍旧分歧不断。以发达国家中最积极主动的欧盟为例,根据2008年达成的气候变化一揽子协议,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而作为最大碳排放国,美国到2020年仅愿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虽然日本提出了减排25%的目标,但国内对此抵触情绪严重,能否细化落实尚难预知。而中国则承担了全球减排的大部分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三个五年规划时期单位GDP能耗(GDP以不变价计算)的下降幅度在20%以上,特别是1990-2005年间,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7%。日前,中国又郑重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印度也表示以单位GDP碳强度系数为计算点,承诺到2020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0%-25%。
然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与利益不对称责任的同时,并未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融资问题,发达国家碳减排资金与技术转移的制度框架并未有效落实。而未来发达国家在转嫁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可能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实现贸易保护、提高控制权和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多重目标。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哥本哈根会议是否能够形成“全球共识”,能否达成全球契约,它只是个起点,而非终点。一场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远发展角力的战役才刚刚开始,如何打破欧美等发达国家主导的碳减排机制,积极参与建立均衡的全球碳减排权体系,是发展中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中国而言,节能降耗不代表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倒退,反而会成为推动新型发展模式的动力。我们的根本利益不仅在眼前,更在长远。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气候问题是一个超越主权的全球议题,由于大量碳基能源的消耗,而引发的温室效应、环境恶化和全球生态系统的持续性退化已使人类生存岌岌可危。近期发布的《哥本哈根诊断》报告指出,到2100年全球气温可能上升7度,海平面可能上升1米以上。世界自然基金委员会发表的另一份报告显示,到2050年,全球海平面将上升50厘米,全球范围内136座沿海大城市,价值28.21万亿美元的财产将受到影响。似乎电影《2012》所描述的人类末日将极有可能在现实中上演。
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为争取各自更大的发展空间,有着不同的国别利益和不同的发展诉求。应该讲,当前全球气候格局变化的根本力量,并非来自环境本身。正如用“气候改变”这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取代绝对化的“全球变暖”一样,导致全球共同应对气候问题的力量,并非来自科学家绘制出的“全球变暖”灾难图,而是来自以新能源、低能耗为新一轮经济增长模式的低碳经济。
当前哥本哈根的博弈焦点表面上看是在各国所做出的减排承诺上,而实质是在发展权、主导权及其减排资源的分配上。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无一例外地要进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发展权与减排权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均衡,减排责任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年来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动工业增长,是目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中有四分之三来自发达国家,但其并未对历史排放负责。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本应属于利益共同体。然而在本国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似乎永远存在不可弥合的鸿沟,“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困难也依然存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前夕,尽管各国都围绕各自利益与责任做出相应承诺,碳减排框架仍旧分歧不断。以发达国家中最积极主动的欧盟为例,根据2008年达成的气候变化一揽子协议,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而作为最大碳排放国,美国到2020年仅愿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虽然日本提出了减排25%的目标,但国内对此抵触情绪严重,能否细化落实尚难预知。而中国则承担了全球减排的大部分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三个五年规划时期单位GDP能耗(GDP以不变价计算)的下降幅度在20%以上,特别是1990-2005年间,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7%。日前,中国又郑重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印度也表示以单位GDP碳强度系数为计算点,承诺到2020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0%-25%。
然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与利益不对称责任的同时,并未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融资问题,发达国家碳减排资金与技术转移的制度框架并未有效落实。而未来发达国家在转嫁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可能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实现贸易保护、提高控制权和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多重目标。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哥本哈根会议是否能够形成“全球共识”,能否达成全球契约,它只是个起点,而非终点。一场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远发展角力的战役才刚刚开始,如何打破欧美等发达国家主导的碳减排机制,积极参与建立均衡的全球碳减排权体系,是发展中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中国而言,节能降耗不代表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倒退,反而会成为推动新型发展模式的动力。我们的根本利益不仅在眼前,更在长远。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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