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上风电政策对中国有哪些启发?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回顾
说起德国海上风电政策,不得不先提到德国政府2000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简称“EEG”),它代替了1991年开始实施的《电力上网法》,成为推动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法律基础和核心政策。该法案至今经历了2004年、2009年、2012年、2014年和2017年5次修订和完善。除了EEG-2017,最近两次法案为:
EEG-2012
1.明确可再生能源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电力终端消费比例达到35%;2030年达到50%;2040年达到65%;2050年达到80%;
2. 进一步强化直接销售机制;
3. 调整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标准:对于海上风电,规定固定上网电价期限20年。有“标准”和“加速”两种电价模式:在标准模式下,前12年(第一阶段)固定上网电价为150欧/MWh,剩余8年(第二阶段)为35欧/MWh。在加速电价模式下,前8年(第一阶段)固定上网电价为190欧/MWh,后12年(第二阶段)为35欧/MWh。发电商可在标准模式和加速模式两种方式中选择,同时,根据风场离岸距离和水深可延长第一阶段的固定上网电价期限。
EEG-2014
目前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并于2020年前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项目仍适用于该法案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目标:2025年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至少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的40%-45%、2035年实现55%-60%、2050年实现80%的目标;
确定可再生能源路扩张路径:海上风电2020年实现650万千瓦总装机;
继续修订上网电价:海上风电每阶段4欧/MWh市场管理溢价补贴直接转化为上网电价。该电价适用于2020年前并网发电的项目。
根据风场离岸距离和水深延长第一阶段补贴期的规定为:离岸距离超过12海里的,每超过1海里,延长0.5个月补贴期限;海水深度超过20米的,每超过1米,延长1.7个月补贴期限。
最新可再生能源法——EEG-2017
EEG-2017修正案在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和之前法案相比最大的改变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获得发电收入将由原先固定电价模式转变为竞争性的招标模式。该法案有三大目标:
1 按照规划路径发展可再生能源
2 努力达成最低的能源总成本
3 通过竞标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针对海上风电,法案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1)2021年到2025年:总招标装机容量为1GW
2)从2026年起:每年招标的平均装机容量为840MW
3)到2030年实现总装机容量15GW的目标
竞标类型:分为过渡期竞标和最终集中式竞标,过渡期竞标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已完成大部分审批流程,但是不能在2021年1月1日前实现并网运行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以后并网的项目采取最终集中式竞标模式。
德国海上风电法案——WindSeeG 2017
该法案同样于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明确2021年至2030十年间完成15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装机的任务。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稳步向前推进,并同时考虑投资成本的下降、电网送出设施的同步建设、陆上并网点的规划、以及每个项目的开发、审批、建设和并网事宜。
德国2030年达到1500万的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图片来源:Fraunhofer)
这部法案明确了:
1 德国专属经济区(EEZ)的规划,以及在该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场的规定;
2 除了EEG-2017法案规定之外的,通过招标方式取得2020年12月31号以后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项目的规定;
3 2020年12月31号以后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项目的审批、建设、并网、送出线路及运行等相关规定;
德国海上风电政策启示
限于篇幅,本文不能详细介绍德国海上风电政策细节,但德国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及海上风电法案对中国海上风电的政策和规划制定还是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政府做好空间规划和前期准备,降低补贴成本
根据EEG-2017,2021年开始并网的项目,将由德国联邦海事和水文局BSH完成前期选址、地勘等基础性工作,在这一机制下,企业无需办理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无需分头进行前期勘测和评估工作,减少了重复劳动且显著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企业在建设及运营等商业环节集中比拼、降低竞标电价,从而降低政府补贴成本。
保障电力入网,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德国政府对电力外送设施统一规划,每个风电场集群都由政府委托TenneT公司配套建设高压换流平台以提供并网服务,并且从海上到岸上的送出海缆及陆上输电系统也都由TenneT公司负责,并对海上电网的功能、技术、容量、工期、运营年限等提出具体要求。运营商只需要安装建设风机、基础、场内海缆及场内交流升压平台等设施,而无需投资建设外送电力设施。一来可以为企业解决并网的后顾之忧,二来避免占用投资方的大量资金用于外送设施建设,竞拍电价也会随之降低。
优化招标机制,保障竞拍机制顺利实施
一方面,德国政府向企业提供大量的公共信息、详细的项目建设要求和并给予投资方充足的评估时间,以形成充分的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德国政府通过颁布多项法律文件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例如,BSH规定,中标企业需提供100€/kw的保证金,防止恶意压价竞标等不良竞争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国海上风电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随着近海资源的逐步开发殆尽,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5年甚至10年以后的远海风电项目规划,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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