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秀成:能源科技创新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能源科技创新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董秀成
能源科技创新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受到多方面限制,中国能源科技的总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能源科技创新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中国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到,“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因此政府应在能源科技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应积极制定能源科技创新战略,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方向。能源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撑,必须将其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政府应该作出实施能源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为能源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进而不断孕育新思想,形成新成果,激发新动力。
具体实施上,可以组成一个能源科技创新组织领导机构,由国务院统管,发改委、教育、科技、财政、工商、银行、能源局等部门分管。各部门集思广益,共同制定能源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促进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握能源科技创新方向,统筹利用能源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实施重大能源科技创新活动等。
政府部门应定期召开各部门的联席工作会议,经常听取各主管部门对于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的反馈和汇报;面对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起到协调组织的作用;在制定重大能源创新战略的同时,也要出台和完善有助于加快能源科技创新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在重大能源创新战略制定之后,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能源科普活动,以形成一个在能源领域勇于创新、鼓励创新和弘扬创新的社会氛围。
政府在把握能源科技创新方向中,还要做到切实提高能源基础研究与能源战略技术研究领域的创新能力,依据市场最优化的原则,整合各方能源科技创新资源,实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突破,引导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将能源技术创新与新技术引进有机结合起来。
其次,政府应完善能源行业政策法规,促进能源领域创新发展。制定能源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提高能效的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适时出台能源资源开发监管、价格税收管理、能源企业准入退出、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法规。
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能源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强能源知识和专利技术的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能源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经常开展能源专项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能源技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尊重与保护能源类知识产权的法治社会环境。
最后,政府应加大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推动能源科技成果转化。虽然能源科技创新拥有较高的正外部性,但是它具有投入多、风险大和周期长等特点,所以不能单纯依赖企业和市场的力量去推动。政府应加大财政在能源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把科技支出主要是能源方面的科技支出作为财政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中超收分配的重点,保证财政在能源科技创新投入中的稳步增长。
政府应依据能源类各企业对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奖励。国家税务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促进能源科技创新和能源创新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发挥财税政策在能源科技创新中的激励与助推作用。
政府可提倡金融机构对重要的能源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惠贷款等支持,通过设立能源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来引导金融资金进入相应企业,完善能源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服务,全力支持国企和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满足能源类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能源创新与资金支持的良性互动。
政府对于重大的能源创新产品或技术,还可以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面向整个社会选择研发机构,签署政府订购合同,使政府发挥购买与激励的作用,降低能源科技创新投入的风险,提高能源科技创新带来的回报。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廖红兴

- 配合政府、混改、主辅分离,从国
2020-02-22

- 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进一步明确
2019-09-14

- 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2019-09-14

- 陈宗法:煤电解局:如何度过第二个
2019-09-13

- 2025年煤电装机—政策的能动空
2019-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