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撬动绿色金融杠杆 建设低碳一带一路
撬动绿色金融杠杆 建设低碳一带一路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记者 朱怡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我国与其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正在更加紧密深入地发展,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更是日益强劲。
对外投资日益活跃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各种环境和生态问题也相继显现。“目前遇到的投资问题与环境挑战主要有:投资目标国国情各异,加大了我国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我国政府对企业‘走出去’在环保方面缺少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投资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局部环境问题突出。”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国家环保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于近日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发布研讨会提出上述问题,并通过其分享的报告成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活动和金融合作提供了绿色支持。
加强环境与社会管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问题不是缺少资本,而是需要将充沛的资金配置到低碳行业中去。”研讨会一开始,与会专家便达成共识:绿色低碳行业也可以造就经济增长的新来源并创造新就业。通过此次发布的报告《区域开发机构环境与社会管理框架国际经验研究》(以下简称《经验研究》)发现,目标国国情的不同加大了我国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而不同地区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局部环境问题突出。在新形势下,亟须在投资活动中建立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工业化和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多重挑战,加快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愿望强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徐庆华在发言中表示,这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需要采用绿色金融等手段从投融资前段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污染性投资,让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已发起设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等区域开发金融机构。在研讨会上有观点表示,我国提议设立的一系列区域开发金融机构将是应对国际经贸版图嬗变、稳固全球产业链的核心组成。在新形势下,环境标准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提议的区域开发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对此,《经验研究》建议,我国应建立起完善和相对透明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等国际现行标准;借鉴多边开发银行经验,推动我国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环境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生态环保项目的投资,并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机制。
“要重点在钢铁、矿产、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强授信的环境标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周国梅认为,应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引入并构建相对高标准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体系;要引导资金流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保产业,引导企业注重绿色环保,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投融资行为。
完善金融监管措施,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事实上,解决“实体经济”的环境与社会影响问题的理念并不新鲜。
从行业监管到国家目标,再到国际承诺,对不可持续经济活动所产生负面影响的监管事例不胜枚举。金融监管框架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引导信贷向能够带来积极环境与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流动,间接解决生态环境与社会风险(ESR)。
此次发布的另一项报告《金砖国家可持续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比较研究》)显示,各国采用环境与社会风险监管措施的主要动机,从出于环境与社会考虑(如我国)到更多倾向于商业风险管理(如巴西),存在较大差异。金砖国家的差异相对较大:在通过制定金融市场监管措施解决环境与社会风险问题方面,我国和巴西走在前面,印度尤其是俄罗斯在这方面尚需更大改变。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为解决经济高速发展而带来的环境问题,已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可持续性方面的监管。”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总干事卢思聘在分析该报告时指出,在不断加强的金融市场监管趋势下,包括金砖国家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还开始对金融机构提出环境与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
记者从《比较研究》中了解到,金砖国家进一步讨论的切入点也各不相同:如俄罗斯应该以培养基本意识为主;印度则是在金融部门确立一个有吸引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南非应该推动监管部门在ESR机制及其推行方面展开对话;巴西应该制定监管框架执行的指导方针与标准;我国应完善银行风险管理方法与控制框架。
“在金融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执法,只有严格环保执法才能催生环保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殷红告诉记者,国与国之间的绿色金融和政策选择会有所差异。一些国家将选择对碳定价,另一些国家可能会选择各种税收、补贴以及监管政策的组合。无论是何种政策,它们都应该以市场激励机制为核心,在对项目和业务进行评估时,鼓励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银行对排放物等外部性负责。
在研讨会现场,殷红最后提出的观点令记者印象深刻:绿色金融不应该是富裕国家向较贫穷国家提供援助的另一种形式。它也不能披着绿色金融的外衣,实质上却是得到国家支持的项目融资。相反,重点应该放在利用市场原理来吸纳私人资本上,这样清洁技术就可以实现商业化,资金也可以远离依赖无代价破坏环境的高污染行业。
赵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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