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兼并重组继续加码
2015-09-22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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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中国版图上处于西南腹地的四川,由成都平原和川西高原共同造就的“天府之国”是许多人对它的第一印象。
人们也许不太了解四川还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132种,尤其是在攀枝花、广元、乐山等区域分布着储量可观的煤炭资源,更让其“物产丰富、资源富集”的称号名副其实。 煤矿矿井数量众多,让四川资源优势明显,但“散、小、多、乱”的煤矿,也让“事多、人少、责任大”的弊端显现。四川省9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寄望继续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力推小煤矿退出机制,同时实施煤矿安全准入,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四川煤矿数量一度超越山西
山西、陕西、内蒙古,这是公众印象中我国的煤炭大省(区)。事实也如此,近年来,这些省(区)作为我国产煤的主要区域,在整个国家的煤炭产量结构中占据着支柱地位。
四川,也有着惊人的煤炭产业。2010年四川省安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四川的煤矿数量近1400余家,这还是经过资源整合后的数量,整合前的2005年,四川煤矿数量为2259处。而在那一轮的煤矿资源整合之后,山西的煤矿数量由整合重组前的2589处减少到1053处。这意味着,2010年四川的煤矿数量已经超越煤省山西。
从2013年开始,四川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矿兼并重组,原因在于四川煤矿多是年产量6万吨左右的小煤矿,1400余家中90%以上是小煤矿。《四川日报》刊发的一篇有关煤炭重组兼并的稿件中曾提及:“低水平煤炭生产造成的人员伤 亡,远远抵消了所谓的贡献。”情况也确实如此,小煤矿在安全上的投入不足、管理松懈,让四川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煤矿死亡率均排在全国前列。四川此前发生的煤矿事故让公众的记忆并不轻松。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的1至11月份,四川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19起,死亡266人。此外,今年4月27日,四川乐山市沙湾区老林头煤矿也曾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3人受伤。
在安全生产重压之下,四川痛下决心开展了煤矿行业的兼并、重组、整合。2013年3月20日,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兼并重组目标: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生产规模 (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
7种情形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一律关闭
在2013年启动的兼并重组中,四川提出了“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小煤矿的目标。按规定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已核实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等17种情形违法违规小煤矿予以关闭。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维东今年曾受邀为四川省政府常务会作了有关煤炭关闭方面的专题报告。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对关闭这些有安全隐患的小煤矿给予支持:“关闭小煤矿的理由首先是它的安全性存在问题,会造成重大的人员经济损失,其次是煤炭开采效益远远小于它的环境代价。”数字彰显了四川在关闭小煤矿方面取得的成绩,2013年关闭小煤矿424处,2014年关闭小煤矿132处。但这并不是终点,在关闭小煤矿上,四川的力度不减。
在9月3日下发的最新通知中,四川再次对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予以明确,其中包括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应予以关闭。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也被列入关闭之列: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7种情形涵盖了小煤矿常见的违规违法情形,意图在于继续推动关闭小煤矿的力度。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是四川煤矿兼并重组的收官之年,此时出台这样的措施,再次表明了四川在关闭小煤矿上的坚决态度。
煤矿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从严
关闭小煤矿是政府部门从淘汰落后产能的角度出发,力推产业升级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四川还出台相关政策,对煤矿经营者予以补偿。四川省级财政就在煤矿整顿关闭、水害治理、煤矿瓦斯、标准化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这种做法也与陶维东的想法不谋而合,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应该给予被关闭煤矿企业一定的补偿,采取利益补偿的措施,让煤矿企业觉得开采煤矿的利益不大,主动退出。”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四川就对煤 矿兼并重组实施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等政策,当年,省级财政拿出10亿元,各地也都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煤矿兼并重组力度。
但对于四川这种关闭小煤矿的做法,也有不同的意见。“我不太认同这种以统一的时间、规模、年产量等作为关闭小煤矿的前提,被关闭煤矿首先面临的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陶维东建议,应尽量不采取行政关闭的手段,除非是安全生产上有重大问题,让群众生命财产面临威胁。
在9月3日发布的通知中,四川也开始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包括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含资源整合)矿井;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地质勘探程度详查以下或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矿井)一律不予核准。
这也正是从准入制度上推进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当然,对于兼并重组煤矿的人员分流、安置等或许面临的问题不大;但对于被关闭的小煤矿,它们面临的失业人员安置等问题,不容忽视。
“煤矿关闭后造成的社会问题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陶维东表示,对于一些在解决当地就业、教育方面有明显效益的小煤矿,是否关闭、如何关闭,是考虑政府智慧的一个难题。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对煤矿重组兼并工作中,四川还是取得了相当瞩目的成绩,后续需要考虑的是煤矿重组后的产能问题,关闭煤矿的矿山治理问题,这些工作或许并不比兼并重组工作轻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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