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年度新增规模将由各省自主确定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3月08日 第 10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约11%。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层面将不再下发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开发建设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具体而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本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2021、2022年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组织2021年拟并网的存量项目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2021年度保障存量项目并网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前述原则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确定纳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新增项目。同时,组织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且仍有并网意愿的新增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开发建设,并协调电网企业保障项目并网接入。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及市场化并网工作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不得下放地方。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国家将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消纳多元保障机制。
保障性并网指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1/3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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