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53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53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18〕3号
王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推广电储热供暖调峰项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包括电储热供暖调峰在内的一系列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提高了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对于更多消纳清洁能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非常赞同。
一、关于优先调用电储热项目调峰。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我们鼓励各地区利用电储热设施调峰并给予补偿,如《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提出鼓励供热电厂(也可引入第三方)投资建设储能调峰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调用其调峰资源,并制定了补偿办法。2017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提出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部分地区自动发电控制、调峰等服务未进行补偿的,要补充完善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则条款,并切实落实到生产运行中。
二、关于合理安排、引导各类调峰项目投资及火电厂灵活性改造。由于不同地区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应按照当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合理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等调峰工程。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科学制定各省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三、关于进一步推广高压固体电储热技术。我们鼓励各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并推动新型技术试点应用。根据《意见》,将加强创新推动新技术应用,建立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多方参与的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技术创新应用体系。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进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储能等技术的应用。
四、关于提高储热设施利用率。我们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在非供暖期有效利用储热和配电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70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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