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座谈会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有关规定,积极有序推动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和中石油下属企业先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振兴司于5月6日上午组织召开了东北地区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参加会议并讲话,体改司副司长宋葛龙,振兴司副巡视员唐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一汽集团、一重集团、哈电集团、鞍钢集团,中石油集团及大庆石化、吉林石化和抚顺石化,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发改委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宋葛龙同志介绍了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强调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今年将按照国发〔2015〕54号文件关于“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
周建平同志指出,近期新闻媒体正式对外发布了《若干意见》,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整体谋划。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3个方面问题: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国有企业要用优良资产和有竞争力的业务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守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能力和控制能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基本底线。企业要尽快形成改革的共识,坚定改革的决心,要自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合力来更好的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央企业应该在新一轮改革中起好带头作用,通过改革把企业做优做强、提升行业内影响力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企业与地方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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