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能源】上海规范新建住宅供电工程收费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王妍婷 报道 8月31日,记者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上海市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本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用户要求住宅电力容量配置超过基本容量标准的,每户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上浮10%,上海市电力公司向社会公开电力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在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公共电网联接点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的所有工程。住宅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对于上述工程范围,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除收取配套工程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供电配套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按照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执行。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为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具体收费标准为:外环线以内为每平方米165元;外环线以外全电缆工程为每平方米140元,架空线与电缆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25元。用户对住宅电力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标准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上浮10%。住宅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地下站供电并使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较高的,收费标准可据实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同时,上海市将根据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及有关建设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批准的市属保障性住房、以及本市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地区的供电配套工程费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使用标准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设备材料质量,按照规定程序选择符合资质的施工队伍,推行工程全过程监理;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向社会公开电力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现工程零缺陷投运,切实确保工程质量;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供电配套服务,维护电力用户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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