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八不准”规范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行为
2013-02-22 11:37:20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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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廉洁行为“八不准”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公司党组1号文件和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及招投标管理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增强物资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这“八不准”是:不准接受由供应商或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宴请、娱乐、交通服务、财物等任何好处;不准将个人发生的任何费用在供应商处报销;不准擅自对供应商进行调研、考察,工作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承担;不准向供应商泄露公司涉密信息;不准向供应商推销产品或服务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通过施加影响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从业人员亲属从供应商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通知》要求,公司物资系统广大干部员工要认真组织学习,以宣贯“八不准”为契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在与供应商接触过程中以“八不准”为最低行为标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并严格监督执行,为继续深入推进物资集约化管理、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有力保障。
这“八不准”是:不准接受由供应商或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宴请、娱乐、交通服务、财物等任何好处;不准将个人发生的任何费用在供应商处报销;不准擅自对供应商进行调研、考察,工作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承担;不准向供应商泄露公司涉密信息;不准向供应商推销产品或服务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通过施加影响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从业人员亲属从供应商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通知》要求,公司物资系统广大干部员工要认真组织学习,以宣贯“八不准”为契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在与供应商接触过程中以“八不准”为最低行为标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并严格监督执行,为继续深入推进物资集约化管理、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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