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企一带一路亟须破局五大问题
云集29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130多个国家的1500位贵宾,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等,汇集五大类270多项具体成果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领导人圆桌峰会于日前圆满结束。
作为中国经济的“国家队”,作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排头兵,我国中央企业从2013年3月28日颁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至今,其国际化经营能力、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5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情况的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3年多来,“我国共有47家央企参与、参股、投资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作,共建了1676个项目。”
中央企业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年均销售收入增长4.5%,这些项目很大部分在‘一带一路’沿线。”肖亚庆表示。
但肖亚庆也强调,海外投资、国内投资,任何一项投资都会有风险,也不可能每一项投资都会百分之百成功。“央企在‘走出去’过程中,总体上是很好的,一年比一年有所进步。当然,这些过程中,也交了不少学费,也通过国际化的过程,来学习国际上一些通行的规则,来了解投资所在国的法律、人文环境和民俗风情。”肖亚庆说。
就此,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邵宁、中国政府大学资本研究院与商学院院长刘纪鹏,以及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和政治研究所能源室主任王永中等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把脉问诊,以期给予更多走出去的后来者以警示和启发。
管理风险:人才是关键
来自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世界100大跨国公司海外营业收入、海外资产、海外员工的平均比例分别为64.21%、61.96%、56.87%,而中国100大跨国公司的对应指标则分别仅为19.71%、15.55%、7.64%。与此同时,中国100大跨国公司的海外员工总数达到101万人,比5年前提高了1.4倍。
“大而不强,大而不优,规模庞大但缺少拿得出手的撒手锏,国际化经营能力仍然不足,企业的影响力和全球行业地位尚待提升。”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缪荣曾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总体水平表示担忧。
“走出去的中央企业经营情况整体还是比较好的,但走出去的央企大多还没做到国际化经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邵宁,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国际化的关键是中国企业实现东道国的本土化。”
邵宁认为:“中国的市场在外面,中国需要的资源也在外面,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可通过落实国际化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来提升国际化能力。”
来自麦肯锡的调查也显示,88%的企业高管认为,海外并购或投资失败的首要原因是缺乏人才。
一项调查显示,企业走出去,人才先行的基本认知被弱化,央企、国企往往将注意力放在价格战上,国际人才在企业跨国经营中并不被重视。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大多以中国员工为主,真正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的科技、商贸、金融、法律、外语等复合型人才的短缺与匮乏,正日益显现。
“可以优化调整国内的员工队伍,也可雇用优秀的本土人才来解决。”邵宁认为,当中国企业在东道国雇用很多不同肤色的海外员工、按部就班顺利作业时,国际化经营程度就够了。
从环保、安全,到国家政策、产业支持,其中最关键的是需要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当地市场和文化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使企业入乡随俗。邵宁表示,只有中国企业与东道国的政治、经济、人文相符合,在东道国的商业经营才能如鱼得水。
经济风险:别忽略经济效益
相对于央企亟须提升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与水平,部分企业追求政治意义而忽略经济效益的做法,长时间以来,一直被社会关注与质疑。
“对央企而言,政治意义的积极判断与经济风险把控同样重要。”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院、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以打通欧亚路桥的高铁项目为例,央企在执行国家走出去大战略中,如果忽视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控制和评估及经济效益,就会成为企业经营的大忌。
曾经,高铁作为“中国名片”,成为“一带一路”的中亚载体,希望借此打通欧亚大路。设想中,中国高铁“走出去”包括三个战略方向:通过俄罗斯进入欧洲的欧亚高铁;从乌鲁木齐出发,经过中亚最终到达德国的中亚线;从昆明出发,连接东南亚国家,一直抵达新加坡的泛亚铁路。
实际上,从2016年6月9日美国撕毁与中国达成的修建“洛杉矶—拉斯韦加斯”高速铁路合同,到中国在拉美承建全长462.27公里第一条高铁陷入“烂尾”,以及中国铁建与沙特的轻轨项目,因工期延误亏损41.53亿元人民币等事件的发生表明,海外高铁市场并没想象中广阔与顺利。
高铁是一个国家的“奢侈级”基础设施,不仅要投入大量资金,还要求人口密度及充足的电力供应,能满足条件又愿意修高铁的国家屈指可数。同时还要面对东道国更大的政治风险。“高铁海外投资本质应该站在商业利益角度考量,但在中国,‘高铁出海有战略意义,不应该单纯计算经济账’成为业界共识。”刘纪鹏表示。
有人说,抱着这样的心态,加上中国铁路在“走出去”的时候大多数都附有利率优惠的中国贷款,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到中国南北车集团等大型央企投资主体,在抑制不住投资冲动的同时,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下,也把国内的高铁债务危机延伸到海外。
高铁是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只考虑“政治意义”而忽略“经济效益”的其中一例。在早期的第一批走出去企业中,也有部分企业因响应国家掌握全球“能源、资源”的号召,高价买入,再以极低价格卖出。
当然,“有一些亏损是整个市场、经济大环境造成的,是对是错,很难给一个定论。”邵宁表示,总体而言,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正面、积极的方向是主流。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应站在央企、国企角度,在风险控制、政治意义、经济效益等方面,制定几条基本硬性规则作为底限,使每家企业在执行中央大战略的同时,作为必须执行的刚性法则,再让企业自主创新、自主选择,做到方中有圆、刚柔并济。
“一抓规划,二抓预算,三抓配套。”刘纪鹏表示,与其说是硬性规定,不如说国务院国资委在充分考虑东道国的法律、政治环境后,给走出去的央企在法律、融资、治理结构上创造有利的咨询和建议。
刘纪鹏表示,包括修路、搭桥,也包括特高压电网,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划首先要从国家布局上考虑,在基础设施和金融配套上,不要使个体央企在局部作战当中因缺乏这样的配套而孤军奋战。
与此同时,企业对海外项目整体资金的预算,必须量入为出,不能因为央企身份由着性子向国家贷款,而要有一个总盘预算。也不要因为执行国家战略,就可以忽略经济效益。对于央企,在开拓一带一路建设中,要考虑经济效益优先,再提其他硬性规则。
“在事关国家发展大战略上,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既要考虑做国家战略的开拓者和急先锋,又要作为企业个体考虑经济效益。”刘纪鹏表示。
社会风险:动荡与内乱
从希腊新政府叫停,向中远集团出售比雷埃夫斯港口多数股权的私有化计划,到柬埔寨首相下令暂停建造中柬合作大坝,以及墨西哥政府无限期搁置高铁招标计划等系列事件,都将人们的视角引向了中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局动荡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屡次因东道国政局变动而遭遇挫折。”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和政治研究所能源室主任王永中透露,中国企业经常的做法是搞定东道国执政党,但一旦遇到民众反对、抗议等事件时,大多执政党选择视而不见,不会伸手帮助。
例如,继2011年9月,中电投集团领投的缅甸密松水电站因民众抗议被迫叫停后,2015年下半年,又一座在缅甸境内,由中国三峡集团领投的缅甸孟东大型水电站项目持续遭到当地居民的集体抗议。从村民抗议理由到事态发展趋势,两个事件颇为相似。
密松水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20000MW,年均发电量约1000亿KWH,总投资约300亿美元。2011年被缅甸时任总统吴登盛突然致函议会表示,“缅甸政府是民选政府,必须尊重人民意愿”,并宣布任期内暂时搁置密松水电项目。彼时,中电投已在密松水电站先后投入30多亿元人民币,并每年增加约3亿元的财务费用。
长期以来,密松电站被冠以“破坏自然环境”“可能出现溃坝”“企业社会责任不达标”等帽子,成为矛头指向的焦点。
当地人士曾表示,“只与政府打交道”是密松水电站被搁置、中电投被诟病的原因之一,其实缅甸克钦独立军与政府的利益博弈才是根本原因。
在缅甸非政府人士心里,中方投资者被视为缅甸政府的代表,其所说的每句话,都被默认为缅政府放出的信号,而当地政府官员也不愿在这一项目上多作评论与解释。
同样,由中国、泰国、缅甸三国联合开发,中方联合体由三峡集团领投、南方电网公司与中水集团共同组成,占股56%的缅甸孟东水电站,规划发电量为7100兆瓦,超过密松水电站的6000兆瓦,预计投资约100亿美元,建设工期为15年。建成之后,孟东水电站将成为整个东南亚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泰国企业占股30%,缅甸政府与企业占14%。
由于缅方政府的不透明运作,及与少数民族武装的政治军事冲突,都使得这些电力发展项目处于艰难的境地,迟迟无法落实与实施。
“必须综合考虑非经济因素带来的重大经济风险。”王永中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的最大政治风险是东道国的战争、内乱,必须综合考虑政治等因素。
从地域上看,中亚、南美的政治风险整体高于其他地域。王永中表示,在近几年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只顾与执政党搞好关系,而忽略了反对党与民众关系的融洽。一旦发展中国家的政局动荡后,中国企业就会面临不可预估的经济损失。
政治风险:国家安全审查
从德国撤回对中国福建宏芯基金(FGC)收购德国芯片设备制造商爱思强的“通行证”,到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的“世纪并购案”面临冗长的调查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似乎开始遭遇西方国家越来越强烈的抵触。
2016年8月,澳大利亚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中国国家电网和香港公司{study_key360}76亿美元买下该国最大配电网络Ausgrid的控股权。最近,上述股权被出售给两家澳大利亚本土基金,但价格比中国投资者的报价低了33亿美元。
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与推进,中国利益边界正在向外延伸与扩大,从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程序、主体、监督角度,如何重新思考和建构与东道国家安全边界,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已成为当下必须解决的难题之一。
例如,东道国在国家安全审查领域,普遍采取外资对于本国的相关产业和经济是否构成“控制”。然而,对于何谓“控制”以及实质控制权的判断,在界定中很模糊,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的中国海外交易被取消的金额总数超750亿美元,对欧洲和美企业的收购案达30多桩,因为监管和外汇限制而被迫“流产”。在2015年,中国被取消的交易金额仅为100亿美元。
“政治因素是中资海外并购频频遇挫的主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在面对手握重金的中资企业时难免会因不了解而产生恐惧和敌意,担忧并购会威胁其国家安全,造成关键技术流失,往往以其他理由,直接禁止中企的并购行为。
“中国政府也应未雨绸缪,督促所在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审查”给出准确定义,倒逼相关国家的安全审查机构提高透明度、公平性。”刘纪鹏表示。
其次, 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对于一个项目的衔接,中国企业不能单打独斗,应跳出从单一的独资转变到与东道国企业利益共享,把地方有影响的国企或民企捆绑发展,以法律组织构架的形式实行股份制,以面对东道国的民族、宗教、发展环境等问题,大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法律风险:20%赔偿与1%被赔偿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问题逐年增多,中方企业一半以上的诉讼案件是败诉的,走出去的企业一半以上是亏损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化经营,法律要先行。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在矿产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海外投资70%是失败的;在权利受损后,中国企业往往吃哑巴亏,不懂也不太愿意维权。
“在已发生的‘走出去’投资项目中,由于中方企业的法律风控意识薄弱,吃过的大亏、上过的当不胜枚举。”李曙光表示,法律风险是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重中之重,企业切不可只考虑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而忽略了法律组织制度和合同条款的制度安排。
例如2009年2月,中国铝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力拓集团签署了以195亿美元战略入股力拓集团,后因澳大利亚政府的故意拖延行政手续审核,为力拓赢得了市场回暖的时间,在当年6月力拓撤销了与中铝的合作交易。依据协议,力拓只向中铝支付了总交易额的1%违约金1.95亿美元,远远不够中铝赔偿给中国的四大银行。
业内人士评价中铝这次并购—“赔了夫人又折兵”,中铝为保障交易的顺利,前期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四家银行共办理贷款210亿美元,还有70多亿的跨国并购财务费用。
与中铝收购力拓被违约获得的低赔偿不同的是,2016年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拟以4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00亿)现金收购瑞士先正达种子一农药生产商,正因我方若违约须赔偿80亿美元左右的高违约金合约,而处于欲罢不成、欲上不能的两难境地,至今悬而未决。
2016年2月3日,先正达宣布,中国化工以超过430亿美元现金收购本公司。如果一切顺利,此次收购将是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中国公司收购西方公司的交易。现实是残酷的,从一开始,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就处在争议中,如今收购再次受阻。
90多岁的前化工部部长、原中央委员秦仲达,以及一些团体和人士向中国化工和相关部委递交了《反对中国化工集团巨资并购转基因毒公司先正达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质询书》(下称“质询书”),抗议中国化工并购先正达。《质询书》中强调,“并购先正达而在中国大搞转基因化工农业和食品推销,将彻底摧毁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从而彻底毁灭我们的民族和人民⋯⋯中化集团必须立即停止这场导致亡族灭种的自杀式收购”。
社会各方的反对与质疑,使这一中国最大的海外并购交易,处于上下不能的尴尬境地。最重要的是高达近20%违约赔偿金,一旦中方放弃并购,就要赔给先正达80亿美元左右的违约金。
“中国企业应该开发境外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上游投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用工等各类境外业务标准合同。”李曙光表示,“无论是在与当地企业合资组建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和章程的制定上,还是与对方签署债权协议条款审议上,要进行两方面的构思和精巧安排。不仅要考虑项目成功的利益分享,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毁约、失败发生时的罚责,一定要对自身有利。
除此外,与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完善法律体系不同,哈萨克斯坦、尼日利亚等中亚、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与执法、执行力是相对滞后的,也因此增添了很多法律风险带来的投资风险。
李曙光透露,通过双边条约的方式,在仲裁和争议方面通过第三方国家来解决,可以以中国法律作为基础文本,要求对方遵守国际贸易的一般规则。总之,中国企业不要盲目地出去投资,还要事先对法治环境水平、执法能力、合同契约精神有所了解。(文章来源: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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