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要求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工作
2013-08-26 10:3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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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规划[2013]198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826号)要求,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专项支持的主要范围和项目类型
1.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包括: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光伏和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4年将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智能电网类的项目,可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电网)专项资金补助。
2.项目类型。一是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二是以加快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的重大产业创新示范工程。
对于采用常规成熟技术建设的扩大产能项目、无固定资产建设内容的研发项目和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方式支持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二、计划草案编制要求
1、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请挑选符合以上领域和类型要求、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投资计划草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每个省(区、市、企业)申请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感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获得核准(备案)批复或已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土地、环评、城市规划等批准文件完备,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4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3、按照规定形式报送投资计划。要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电子版与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报送。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规划[2013]198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826号)要求,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专项支持的主要范围和项目类型
1.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包括: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光伏和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4年将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智能电网类的项目,可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电网)专项资金补助。
2.项目类型。一是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二是以加快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的重大产业创新示范工程。
对于采用常规成熟技术建设的扩大产能项目、无固定资产建设内容的研发项目和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方式支持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二、计划草案编制要求
1、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请挑选符合以上领域和类型要求、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投资计划草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每个省(区、市、企业)申请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感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获得核准(备案)批复或已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土地、环评、城市规划等批准文件完备,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4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3、按照规定形式报送投资计划。要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电子版与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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