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
2013-08-26 17:4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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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1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3]1266号文,就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核定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36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15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3元。基本电价执行四川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损耗率由国家发改委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批复指出,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总量从2014年起调整为每年80亿千瓦时,核定四川嘉陵江亭子口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46元,从2013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国家电网公司直接调度的向家坝、溪洛渡、官地、锦屏一级、锦屏二级等电站枯水期留川电量,因不执行丰枯季节电价产生的价差资金用于疏导四川省电价矛盾。具体由四川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7月1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3]1266号文,就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核定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36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15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3元。基本电价执行四川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损耗率由国家发改委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批复指出,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总量从2014年起调整为每年80亿千瓦时,核定四川嘉陵江亭子口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46元,从2013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国家电网公司直接调度的向家坝、溪洛渡、官地、锦屏一级、锦屏二级等电站枯水期留川电量,因不执行丰枯季节电价产生的价差资金用于疏导四川省电价矛盾。具体由四川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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