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印发
2013-08-29 17:1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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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电集团以国电集计[2013]246号文,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为规范投资项目立项流程,加强源头控制,保障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投资项目立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是指二级单位获捕投资机会,经过初步必选、分析和判断或初步可行性研究等后,认为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具有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向集团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行为。
《办法》明确,项目立项是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的起始环节,决策重点是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技术经济的初步可行性。项目立项设计单位(部门)包括:各分(子)公司(简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总部相关业务管理部、计划发展部以及其它综合职能部门。
《办法》提出,集团公司所有电源、煤炭、化工、综合产业等相关境内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履行立项管理程序。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程序并取得同意立项批复的,二级单位不得向政府部门报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不得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近日,国电集团以国电集计[2013]246号文,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为规范投资项目立项流程,加强源头控制,保障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投资项目立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是指二级单位获捕投资机会,经过初步必选、分析和判断或初步可行性研究等后,认为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具有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向集团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行为。
《办法》明确,项目立项是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的起始环节,决策重点是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技术经济的初步可行性。项目立项设计单位(部门)包括:各分(子)公司(简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总部相关业务管理部、计划发展部以及其它综合职能部门。
《办法》提出,集团公司所有电源、煤炭、化工、综合产业等相关境内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履行立项管理程序。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程序并取得同意立项批复的,二级单位不得向政府部门报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不得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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