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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审批权望下放地方 企业称其有助于提高效率

  2013-04-25 13: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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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业界人士认为,未来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布局将更加因地制宜,而企业的区位优势则将更加凸显

  4月24日,坊间流传的一则消息颇为引人注目。

  据报道,依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减少审批项目。其中,除拟下放的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外, 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亦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作为与之相呼应的建言,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曾频繁呼吁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他认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

  对此,英利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梁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批权的下放,或将意味着申报可再生能源项目程序的去繁就简。这将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效率”。

  而在汉能集团长期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看来,这一项目申报机制的变化,将对地方可再生能源格局及相关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他向《证券日报》记者预测,“如此一来,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布局将更加因地制宜,而企业的区位优势则将更加凸显”。

  可再生能源申报

  项目难落实

  以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支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用户侧光伏发电的政策――“金太阳工程”申报流程为例,在每年最新的“金太阳示范工作通知”发布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此后,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待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后,凡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还需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需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最终,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上述汉能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这种‘项目实施单位对国家部委’的审批机制中,地方有关部门实际上只能起到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汇总材料并上报的作用。他们无法提前根据地方情况提前排兵布阵,因地制宜选择支持项目。更为关键的是,受到申报时间制约,项目实施单位也仅能做到堆砌申报材料内容,无法深耕细作”。

  而这里所谓“深耕细作”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项目没有获得金太阳补贴前,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上是在‘凭空’准备材料(难以做到与用户侧、电网充分沟通),这可能造成项目在列入示范项目目录后,仍然面临流产的风险。”该工作人员表示。

  事实亦是如此,《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中,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将相关文件和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而这也就意味着,地方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完成申报、审核、汇总、上报的全部过程,仅有8天时间。

  审批权下放

  有助项目精耕细作

  上述以外,梁田还向记者表示,“审批权下放,地方或将简化申报程序。而这就间接缩短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增加了光伏业的投资效率”。而汉能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审批权下放,地方可以更好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产业。若无需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扎堆申报,这些企业也可以更好的准备、落实拟申报项目。这也使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更加符合其自然规律”。

  4月22日,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一并见诸报端的另一重磅消息是,媒体称,目前有关国家能源局的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进展到最后协调阶段。

  据报道,待这份以“政监合一”为目的,实现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合并的“方案”上报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将开始正式组建新能源局,并调整和修订2013年能源局工作目录。

  虽然业界就此评价褒贬不一,一方声音认为,此举将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于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而另一方则认为,成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是国际能源监管模式的主流。

  不过,在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看来,电监会官员更易从能源实际供需情况和电力多样化的角度制定政策。“若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职能合并,未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更加重视,且具有权利管理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梁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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