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北京苏州等四市试点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2-11-01 11:2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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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今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名单。
名单显示,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据了解,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中央财政按照“分年预拨、事后清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试点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实际完成的节约、转移和减少电力负荷量低于试点方案任务值的80%,中央财政将全额扣回已预拨的奖励资金。(编辑:谢海燕)
名单显示,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据了解,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中央财政按照“分年预拨、事后清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试点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实际完成的节约、转移和减少电力负荷量低于试点方案任务值的80%,中央财政将全额扣回已预拨的奖励资金。(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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