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出台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完善惩防体系实施意见
2011-04-15 16:4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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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份14日,山东公司出台《关于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管控力度,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保障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公司全面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企业风险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方位监督的创新管理,是公司党委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企业化、责任化、业务化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促进惩防体系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持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效益。
《意见》强调,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加强“三个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做到发现问题在先,防范风险在前。要统一协调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使监督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环节,保证公司党委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运营依法合规、干部员工廉洁从业,为公司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员工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深化公司“干事、干净”廉洁文化建设。持续提升源头预防腐败的能力,不断完善企业管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实现“预防有方”,深化反“嫌疑腐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报告、监督改进的常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落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努力实现“惩治有力”。(高立联)
《意见》指出,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公司全面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企业风险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方位监督的创新管理,是公司党委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企业化、责任化、业务化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促进惩防体系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持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效益。
《意见》强调,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加强“三个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做到发现问题在先,防范风险在前。要统一协调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使监督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环节,保证公司党委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运营依法合规、干部员工廉洁从业,为公司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员工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深化公司“干事、干净”廉洁文化建设。持续提升源头预防腐败的能力,不断完善企业管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实现“预防有方”,深化反“嫌疑腐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报告、监督改进的常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落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努力实现“惩治有力”。(高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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