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以后,国务院国资委立足于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将该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具体任务,认真组织该法的学习活动,为该法在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的贯彻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为提高全委干部对本法的认识,委内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等方式发布法律条文,各厅局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学习了解本法的相关规定,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委领导拟于近期以专题讲座方式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宣讲。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尤其是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系统、完整、准确的学习和理解该法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直接参与该法制定的委内部分专家,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精心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同志为该书作序,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健同志担任主编。荣融主任在序言中指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法制建设巩固已有改革成果,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新时期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立法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中央企业抓好对法律的学习宣传,按照法律要求着力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依法决策,通过贯彻落实该法的有关要求,维护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都要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选好辅导材料,抓好该法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及,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好该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正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向深入,开展各项制度的清理工作,为该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8]194号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繁荣发展的需要。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宪法》第7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富强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
(二)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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