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改革大大的增强了国企活力
2008-12-16 11:1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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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石化、中石油、中国银行、中海油、中国移动……这些全球企业500强中闪亮的“中国籍”企业,已经俨然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实力和品牌的象征。而在30年前,他们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企业,甚至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国企改革30年来,国企努力建立并完善着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近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说,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大致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个阶段。30年来,国企产权逐渐清晰,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国企数量上在减少,行业分布上在集中,规模在扩大,竞争力在提升。
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
问:管理体制改革前国企是怎样一种状况?
王忠明:在国企改革前,企业并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国企的生产经营一切由国家按计划确定,没有投资权,经费由国家下拨,利润全部上交国家,原料由国家供应,产品由国家包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这时的国企更大程度上是国家机关的附属,而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最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逐步采取了利润留成、利改税、上交利润承包制、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国企经营状况得到一定改善。198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法律上确立国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为企业自主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承包经营包盈不包亏
问:承包经营有何积极意义?存在哪些弊端?
王忠明:企业经营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国有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随机干预,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从而在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好转。
但是这一改革没有涉及“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一系列体制缺陷和固有弊端无法摆脱,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而且短期行为严重,缺少长期积累和永续竞争的动力。这样,产权制度改革便提上了日程。
明确提出企业产权概念
问: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如何起步的?
王忠明:在整个国企改革进程中,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当时,国有企业只有财产权没有所有权,谁是所有者代表不明晰;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自负盈亏,但是企业又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破产只能破国家的产;企业冗员过多,一些大的企业既办学校、医院,还承担养老的压力。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国企经济效益,困扰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
1993年,中央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的概念被明确提出,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产权是否清晰直接决定着权责能否明确、政企能否分开、管理能否科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如果国有产权不能动,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装上市等举措,也很难说是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
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初,全国兴起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小高潮。
部分国有产权转卖退出
问:产权改革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王忠明:对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重组为多元产权结构,而在“抓大放小”中还意味着允许国有中小企业以出售、并购等方式转化为其他产权形态。
在国有产权推向市场的过程中,产权转卖、退出曾遭遇过否定的评价,出现过“产权改革即 是搞私有化”的说法。当时的争论,部分是由于一些简单化的思维所致,认为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进而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否定所有“退”的行为、“卖”的行为,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恶意侵吞国有资产,这是一种危言耸听的简单化。
一旦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就“背离”了
中石化、中石油、中国银行、中海油、中国移动……这些全球企业500强中闪亮的“中国籍”企业,已经俨然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实力和品牌的象征。而在30年前,他们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企业,甚至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国企改革30年来,国企努力建立并完善着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近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说,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大致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个阶段。30年来,国企产权逐渐清晰,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国企数量上在减少,行业分布上在集中,规模在扩大,竞争力在提升。
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
问:管理体制改革前国企是怎样一种状况?
王忠明:在国企改革前,企业并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国企的生产经营一切由国家按计划确定,没有投资权,经费由国家下拨,利润全部上交国家,原料由国家供应,产品由国家包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这时的国企更大程度上是国家机关的附属,而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最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逐步采取了利润留成、利改税、上交利润承包制、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国企经营状况得到一定改善。198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法律上确立国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为企业自主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承包经营包盈不包亏
问:承包经营有何积极意义?存在哪些弊端?
王忠明:企业经营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国有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随机干预,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从而在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好转。
但是这一改革没有涉及“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一系列体制缺陷和固有弊端无法摆脱,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而且短期行为严重,缺少长期积累和永续竞争的动力。这样,产权制度改革便提上了日程。
明确提出企业产权概念
问: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如何起步的?
王忠明:在整个国企改革进程中,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当时,国有企业只有财产权没有所有权,谁是所有者代表不明晰;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自负盈亏,但是企业又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破产只能破国家的产;企业冗员过多,一些大的企业既办学校、医院,还承担养老的压力。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国企经济效益,困扰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
1993年,中央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的概念被明确提出,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产权是否清晰直接决定着权责能否明确、政企能否分开、管理能否科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如果国有产权不能动,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装上市等举措,也很难说是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
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初,全国兴起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小高潮。
部分国有产权转卖退出
问:产权改革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王忠明:对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重组为多元产权结构,而在“抓大放小”中还意味着允许国有中小企业以出售、并购等方式转化为其他产权形态。
在国有产权推向市场的过程中,产权转卖、退出曾遭遇过否定的评价,出现过“产权改革即 是搞私有化”的说法。当时的争论,部分是由于一些简单化的思维所致,认为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进而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否定所有“退”的行为、“卖”的行为,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恶意侵吞国有资产,这是一种危言耸听的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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