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10-08 08:33:41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A-
A+
电力18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规定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别、项目,以及具体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列入《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又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录》规定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别、项目,以及具体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列入《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又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