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7年第56号令
2008-07-16 14:42: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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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 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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