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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解读新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

  2008-07-22 08:37:22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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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先后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明确并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将对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首次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污染防治又将起到哪些重大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开展这些工作的意义。

    吴晓青:最近,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公布了适用于制浆造纸、制药、羽绒、制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的11项国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都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发布公告明确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三是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时间,自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上述11项排放标准和杂环类农药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太湖污染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排放标准体系和执行方式方面大胆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实施区域和时间”这一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对于解决区域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这11项新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吴晓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确定了新时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发布了《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这11项新发布的排放标准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设置方面,全面落实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以及解决以太湖为代表的特殊区域环境问题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和退出门槛。二是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现有污染源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四是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将有效防止排放单位稀释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将进一步促使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五是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控,有利于有害物质的就地、及时处理,防止采用混合稀释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

    记者: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什么作用?对于解决像太湖流域这样的重点区域污染问题有什么积极意义?

    吴晓青: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是促使企业合法排污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落实排放者环保责任、兑现环境成本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的原则。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是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由于在制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这使得一些以前主要依靠牺牲环境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落后工业企业面临淘汰出局的危机,迫使企业要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发挥规模效益,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使企业逐渐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近年来,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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