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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08-05-09 08:31:40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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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省(区、市)、市(地)、县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国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走进亿万家”活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省(区、市)、市(地)、县的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2.组织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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