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于国有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8-04-11 10:1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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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8日,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伟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谈国有产权管理,全文如下:
关于国有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木 人
国有产权管理既是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有经济发展与国企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问题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又一个重大发展,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本身具有商品属性,是商品就应该流通。所以现代产权制度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要求就是“流转顺畅”。我们对国有产权的管理同样要遵循这一市场法则。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使得国有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在更大范围发现买主、发现价格,促进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产权市场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产权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然选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等诸多问题,在目前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多级委托代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又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存在少数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侵害国家、职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阳光交易。据统计,2007年在京津沪渝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项目有1763宗,成交金额371.61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04.3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39%。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已为新形势下国有产权流转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
当然,也有一些同志对进场交易还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认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增加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也有人认为转让国有产权不应该“价高者得”,而应该以企业长远发展为优先目标。关于增加改革成本问题,应当看到,这个成本的付出是为了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中更大的增值,是为了体现更大的公平,也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而应付出的合理成本,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这其中机制的转变,因为行政审批解决不了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还有可能产生权力的腐败,更何况行政审批同样存在时间成本和行政费用支出问题,只是往往被人们忽视而已。近年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完成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举报或上访事件,因此,这种成本支出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关于企业长远发展与“价高者得”问题,曾已做出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的,转让双方必须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完成企业内部规定的有关程序,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价高者得”。另外,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重组、集团内部的整合以及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等,都有允许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进场后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信息披露中受让条件的量身定做问题。有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在进场以前就已经有了拟受让对象,转让方则有意设置苛刻条件,设法排斥其他意向受让方。再如:对受让方的资格审查问题。有些转让方随意增加或解释受让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否定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还有的转让方采取不作为的方法故意拖延时间,甚至是达不到目的就擅自撤牌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进场交易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今后应加大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的组织者,也必须承担起责任,敢于拒绝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为了拿到项目去主动迎合甚至帮助企业采取违规的做法。
二、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和流转行为日益频繁,国有产权变动和流转过程中的权益维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越发强化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实事求是讲,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无论是制度法规、管理水平还是理论方法等方面,均与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比如对评估方法的运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收益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运用也有较大差异。为此,不断探索
关于国有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木 人
国有产权管理既是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有经济发展与国企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问题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又一个重大发展,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本身具有商品属性,是商品就应该流通。所以现代产权制度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要求就是“流转顺畅”。我们对国有产权的管理同样要遵循这一市场法则。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使得国有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在更大范围发现买主、发现价格,促进产权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产权市场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产权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然选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等诸多问题,在目前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多级委托代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又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存在少数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侵害国家、职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阳光交易。据统计,2007年在京津沪渝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项目有1763宗,成交金额371.61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04.3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39%。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已为新形势下国有产权流转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
当然,也有一些同志对进场交易还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认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增加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也有人认为转让国有产权不应该“价高者得”,而应该以企业长远发展为优先目标。关于增加改革成本问题,应当看到,这个成本的付出是为了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中更大的增值,是为了体现更大的公平,也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而应付出的合理成本,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这其中机制的转变,因为行政审批解决不了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还有可能产生权力的腐败,更何况行政审批同样存在时间成本和行政费用支出问题,只是往往被人们忽视而已。近年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完成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举报或上访事件,因此,这种成本支出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关于企业长远发展与“价高者得”问题,曾已做出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的,转让双方必须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完成企业内部规定的有关程序,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价高者得”。另外,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重组、集团内部的整合以及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等,都有允许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进场后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信息披露中受让条件的量身定做问题。有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在进场以前就已经有了拟受让对象,转让方则有意设置苛刻条件,设法排斥其他意向受让方。再如:对受让方的资格审查问题。有些转让方随意增加或解释受让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否定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还有的转让方采取不作为的方法故意拖延时间,甚至是达不到目的就擅自撤牌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进场交易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今后应加大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的组织者,也必须承担起责任,敢于拒绝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为了拿到项目去主动迎合甚至帮助企业采取违规的做法。
二、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和流转行为日益频繁,国有产权变动和流转过程中的权益维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越发强化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实事求是讲,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无论是制度法规、管理水平还是理论方法等方面,均与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比如对评估方法的运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收益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运用也有较大差异。为此,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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