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框架、思路及建议
2008-04-18 10:18:0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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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王信茂
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阶段性或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电力主管部门重电力项目管理、轻电力发展规划管理,而对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则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在:电力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不清,编制主体界定不明,涉及电力的相关规划交叉重叠,缺乏有效整合;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程序不规范,衔接协调不够且缺乏法律支撑;电力发展规划实施不力,随意性较大,缺乏评估调整机制;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新的国家能源局诞生了,我们期望该局能花大力气加强电力发展规划管理。
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框架
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的编制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管理。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包括规划的前期研究、规划草案的编制、衔接、审定及发布下达等主要阶段。电力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包括规划的检查、监督、评估与考核以及规划的后评估。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完整的规划管理程序
编制规划是电力发展规划全过程的开始。从搜集规划信息起,进行前期研究、规划草案的编制、规划的审核调整到规划的公布实施止,只是完成了规划的第一步――有了规划。有了科学的规划,不等于完事大吉,需要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检查、监督、评估与考核以及后评估工作。只有当规划的目标实现时,才是完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规划管理过程。
(二)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电力发展规划的体系由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不同规划对象的规划和不同层级的规划所组成。
1.电力发展规划按不同的规划阶段,可分为短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5年以下),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5-15年)和长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2.电力发展规划按规划所涉及的不同对象,可分为总体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专题规划、专业规划。
3.电力发展规划按不同的规划主体,可分为全国规划、区域规划和省级规划。国家能源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国国情,还要做好区域和省级电力发展规划,尤其是要做好区域电力发展规划。
(三)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检查、监督、评估和调整制度
(四)客观科学的后评估制度
规划后评估是在规划实施结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而不是预测推断的数据进行的评估。它对电力发展规划的目标、效益、影响等情况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总结和分析。
加强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思路
(一)推进电力发展规划管理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处于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主体地位,要在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偏重于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转到搞好宏观调控上来;二是改变原来主要以行政指令配置电力资源的做法,尽可能多地引入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电力工业的发展和运行,较好地发挥电力发展规划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功能。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环节和方面,都不应通过编制、实施规划的方式来干预市场、干预企业;三是从主要适应国有经济发展电力转到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电力;四是从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转到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二)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确立统一有效、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1.中长期规划指导短期规划、年度计划
电力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发展目标需要由电力短期规划、年度计划来逐步实施,所以电力短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是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安排。当然,电力短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电力工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发现了中长期规划中没有预料到的重大问题,也应实事求是地反过来调整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
2.电力发展规划指导专项(题、业)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是电力发展的总体规划,电力专项(题、业)规划不能影响、脱离电力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电力专项(题、业)规划应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为电力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服务。
电力专项(题、业)规划固然以本领域(专题、专业)的重点问题为核心。由于各专项(题、业)重点问题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性,专项(题、业)规划在时间的安排上,在实施涉及的部门和地区范围上,经常与电力发展规划不一致。因此,一方面编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有关专项(题、业)规划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规划时限的特点
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阶段性或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电力主管部门重电力项目管理、轻电力发展规划管理,而对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则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在:电力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不清,编制主体界定不明,涉及电力的相关规划交叉重叠,缺乏有效整合;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程序不规范,衔接协调不够且缺乏法律支撑;电力发展规划实施不力,随意性较大,缺乏评估调整机制;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新的国家能源局诞生了,我们期望该局能花大力气加强电力发展规划管理。
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框架
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的编制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管理。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包括规划的前期研究、规划草案的编制、衔接、审定及发布下达等主要阶段。电力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包括规划的检查、监督、评估与考核以及规划的后评估。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完整的规划管理程序
编制规划是电力发展规划全过程的开始。从搜集规划信息起,进行前期研究、规划草案的编制、规划的审核调整到规划的公布实施止,只是完成了规划的第一步――有了规划。有了科学的规划,不等于完事大吉,需要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检查、监督、评估与考核以及后评估工作。只有当规划的目标实现时,才是完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规划管理过程。
(二)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电力发展规划的体系由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不同规划对象的规划和不同层级的规划所组成。
1.电力发展规划按不同的规划阶段,可分为短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5年以下),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5-15年)和长期电力发展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2.电力发展规划按规划所涉及的不同对象,可分为总体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专题规划、专业规划。
3.电力发展规划按不同的规划主体,可分为全国规划、区域规划和省级规划。国家能源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国国情,还要做好区域和省级电力发展规划,尤其是要做好区域电力发展规划。
(三)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检查、监督、评估和调整制度
(四)客观科学的后评估制度
规划后评估是在规划实施结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而不是预测推断的数据进行的评估。它对电力发展规划的目标、效益、影响等情况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总结和分析。
加强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思路
(一)推进电力发展规划管理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处于电力发展规划管理的主体地位,要在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偏重于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转到搞好宏观调控上来;二是改变原来主要以行政指令配置电力资源的做法,尽可能多地引入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电力工业的发展和运行,较好地发挥电力发展规划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功能。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环节和方面,都不应通过编制、实施规划的方式来干预市场、干预企业;三是从主要适应国有经济发展电力转到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电力;四是从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转到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二)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确立统一有效、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1.中长期规划指导短期规划、年度计划
电力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发展目标需要由电力短期规划、年度计划来逐步实施,所以电力短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是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安排。当然,电力短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电力工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发现了中长期规划中没有预料到的重大问题,也应实事求是地反过来调整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
2.电力发展规划指导专项(题、业)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是电力发展的总体规划,电力专项(题、业)规划不能影响、脱离电力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电力专项(题、业)规划应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为电力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服务。
电力专项(题、业)规划固然以本领域(专题、专业)的重点问题为核心。由于各专项(题、业)重点问题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性,专项(题、业)规划在时间的安排上,在实施涉及的部门和地区范围上,经常与电力发展规划不一致。因此,一方面编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有关专项(题、业)规划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规划时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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