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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箭在弦上

  2008-03-17 16:10: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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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呼声渐高,改革已成为各界基本共识。虽然价格改革受到物价上涨的压力等影响,但专家建议改革时机宜早不宜迟。两会代表委员说电力专题

    改革已成共识访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资源补偿、环保收费改革;《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指出,推进资源税制改革。资料频道提供电力行业最新统计资料

    2007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中国政府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虽然我国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同时,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大规模、长距离的北煤南运、北油南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是中国能源流向的显著特征和能源运输的基本格局。

    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需求不断增长,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着重大挑战。单纯依靠增加能源供应,难以满足持续增长的消费需求。“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变,必须改变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

    我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相对落后的煤炭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压力。随着中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部分城市大气污染已经变成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环境保护要求能源价格反映环境成本。”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

    时机日趋成熟

    多位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但能源价格改革刻不容缓,时机日趋成熟。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要实现这一目标,能源价格改革刻不容缓。”

    对于能源价格改革会推高通胀预期,从而推动物价进一步上涨的担心,林伯强指出,如果不进行能源价格改革,必然会产生其他成本,从而以另外的方式加大社会成本,“比如排队买油,消费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形成了时间成本。”在他看来,即使能源价格改革可能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能源价格改革也是必需的,“能源价格不涨,企业就没有动力实行节能减排,就不会有兴趣节约能源。”从中长期看,由于能源大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担心短期通货膨胀压力而延迟改革,则会长期扭曲能源供求关系。

    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带给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受冰雪自然灾害的影响,专家指出,下半年次贷危机的影响将比较明朗,并且国内灾后重建也基本完成,物价也有望基本稳定,“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全球经济放缓,对于能源的需求会相对变小,供需矛盾相对弱化,恰是改革的好时机。”

    我国能源立法也日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建筑节能条例》正在抓紧制订;《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同时,也正在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这些都有利于能源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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