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定价权困扰决策层
2008-03-28 17:04:28 来源: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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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翟瑞民
阳春三月,新一轮油荒又渐隐渐现,被称为“逼宫”式的市场表现正等待政府的回应。然而在决策层,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推行后,能源定价权归属却还在争议之中。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正式亮相。他透露,“关于能源价格要不要放到能源管理部门来,还是放到价格管理部门中,始终是机构设置当中争议的一个问题。”
同时还担任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张国宝也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参与能源价格的制定,但应提出调整能源价格的建议。
定价权力归属存疑
张国宝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当日多位新上任的部委领导人出现在这个高规格的论坛上。张国宝还表示,他关于能源定价权的发言都是个人观点,目前一切还没有定论。
现在的中国,石油、电力等是为数不多的还在由政府制定并控制市场价格的商品。此前,承担着这一职能的是由计划经济管理部门演变而来的国家发改委,它下设的一个部门――价格司具体负责这些事务。
在2008年“两会”上,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在能源管理方面,在确立成立能源委员会负责总体能源战略和决策的同时,组建国家能源局,被认为是一个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方案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等进行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
此番调整后,国家发改委审批成品油价格的职能是否会出现变化?是否转由其他部门审批?被能源价格困扰多年的市场密切关注着有关变化。
张国宝当日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能源价格的制定,“但我认为,应该由能源部门提出来,请价格部门决策,或者当价格部门提出对能源价格调整意见的时候,能征求能源部门的意见。”
能源专家曹新则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应该发挥好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作用,虽然它没有审批的权力,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在制定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的同时,市场最敏感的价格问题也可交由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
按照曹新的介绍,中国在能源管理体制上的变化有迹可寻,欧盟许多国家采用的就是能源委员会模式。他以西班牙的例子表示,具体运作中,能源委员会负责把能源行业各方面的代表召集到一起,商定价格调整方案,然后上报议会等机构批准。
张国宝3月23日表示,“国家发改委内部有价格司,对于涉及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物资产品还实行了定价,尽管范围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重要的能源价格,像电价、汽油价格,都是由他们协调制定。”
有专家表示,在中国,重要商品的垄断经营模式还很普遍,对它们的价格进行统一管理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所以,如果把能源定价权分离出去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势必影响到国家发改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价格调控事倍功半
对发改委价格管理的批评近年来声音日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仅是一个内设部门,但它的工作范围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医药和水利等多个方面。
曹新教授表示,行政机关是政策执行机构,它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一种商品合理的价格水平。最后只能出现“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反应。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出于全局的统筹考虑,调整商品价格有时也面临两难选择。就像在石油领域,由于担心国内终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国家发改委当初在国际油价上涨时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这被认为是造成如今国内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会”前,外界猜测即将成立的能源部将承担起管理能源行业的责任,包括价格控制等应该是它的职能,但最后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并未如外界所愿。未来,国家发改委是否会交出能源定价权,恐怕需要等到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才知分晓。目前,关于这个机构的具体运作模式还没有新的消息。
现实中,由于在国际上缺乏能源定价话语权,国内需求又连年增长,中国一直努力通过自身的调整改变以往的被动。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是历经多次改革。
1998年6月,中国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单一模式。此后,便有了“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一名词。及至2001年11月,中国完成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成品油市场价格来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操作方案。
2006年下半年起,一种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新成品油定价体系悄悄开始采用。该“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
不过,新的方案始终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名,这个方案能执行到什么程度令人存疑。专家曾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扭曲变形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没能严格执行
阳春三月,新一轮油荒又渐隐渐现,被称为“逼宫”式的市场表现正等待政府的回应。然而在决策层,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推行后,能源定价权归属却还在争议之中。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正式亮相。他透露,“关于能源价格要不要放到能源管理部门来,还是放到价格管理部门中,始终是机构设置当中争议的一个问题。”
同时还担任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张国宝也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参与能源价格的制定,但应提出调整能源价格的建议。
定价权力归属存疑
张国宝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当日多位新上任的部委领导人出现在这个高规格的论坛上。张国宝还表示,他关于能源定价权的发言都是个人观点,目前一切还没有定论。
现在的中国,石油、电力等是为数不多的还在由政府制定并控制市场价格的商品。此前,承担着这一职能的是由计划经济管理部门演变而来的国家发改委,它下设的一个部门――价格司具体负责这些事务。
在2008年“两会”上,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在能源管理方面,在确立成立能源委员会负责总体能源战略和决策的同时,组建国家能源局,被认为是一个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方案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等进行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
此番调整后,国家发改委审批成品油价格的职能是否会出现变化?是否转由其他部门审批?被能源价格困扰多年的市场密切关注着有关变化。
张国宝当日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不谋求能源价格的制定,“但我认为,应该由能源部门提出来,请价格部门决策,或者当价格部门提出对能源价格调整意见的时候,能征求能源部门的意见。”
能源专家曹新则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应该发挥好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作用,虽然它没有审批的权力,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在制定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的同时,市场最敏感的价格问题也可交由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
按照曹新的介绍,中国在能源管理体制上的变化有迹可寻,欧盟许多国家采用的就是能源委员会模式。他以西班牙的例子表示,具体运作中,能源委员会负责把能源行业各方面的代表召集到一起,商定价格调整方案,然后上报议会等机构批准。
张国宝3月23日表示,“国家发改委内部有价格司,对于涉及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物资产品还实行了定价,尽管范围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重要的能源价格,像电价、汽油价格,都是由他们协调制定。”
有专家表示,在中国,重要商品的垄断经营模式还很普遍,对它们的价格进行统一管理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所以,如果把能源定价权分离出去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势必影响到国家发改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价格调控事倍功半
对发改委价格管理的批评近年来声音日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仅是一个内设部门,但它的工作范围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医药和水利等多个方面。
曹新教授表示,行政机关是政策执行机构,它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一种商品合理的价格水平。最后只能出现“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反应。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出于全局的统筹考虑,调整商品价格有时也面临两难选择。就像在石油领域,由于担心国内终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国家发改委当初在国际油价上涨时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这被认为是造成如今国内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会”前,外界猜测即将成立的能源部将承担起管理能源行业的责任,包括价格控制等应该是它的职能,但最后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并未如外界所愿。未来,国家发改委是否会交出能源定价权,恐怕需要等到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才知分晓。目前,关于这个机构的具体运作模式还没有新的消息。
现实中,由于在国际上缺乏能源定价话语权,国内需求又连年增长,中国一直努力通过自身的调整改变以往的被动。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是历经多次改革。
1998年6月,中国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单一模式。此后,便有了“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一名词。及至2001年11月,中国完成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成品油市场价格来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操作方案。
2006年下半年起,一种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新成品油定价体系悄悄开始采用。该“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
不过,新的方案始终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名,这个方案能执行到什么程度令人存疑。专家曾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扭曲变形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没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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