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政策监管 > 政策动态 > 正文

云南电力开发应建立补偿机制

  2008-04-07 10:24:39    来源:云南电力报 
A- A+
电力18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为我们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西电东送”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工程,对推动东部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基本实现了优势互补和“共赢”。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尤其是在电力发展成果方面,如果能做到共享,就能更好地实现“共赢”。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当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巨大,西部地区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支持,才能取得更大发展和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西电东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如何合理、公平地分享这些利益,就成为该项战略长远实施的关键。而现在的利益分享模式不是十分合理和公平,东部地区获益最大,开发者和国家次之,最少的是当地居民和开发区域。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体制问题。国家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和河流等属于国家所有,这就意味着只有国家才具有占有、使用、经营、处置和分配权,国家想把这块的利益给谁就给谁。“西电东送”属于国家战略,当然首先保证的是国家利益和强势利益集团,由此,造成西部利益的大量流失和开发地的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和无偿(或低价)从西部向东部调资源,就曾使西部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用传统的体制和机制来配置资源就显得不太适宜。因此,国家在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给予适当的补偿,让电力发展成果共享,才能更好地推动这一工程的持续开展,才能更加得到广泛的拥护和认可。

  “西电东送”应当说对各方的利益均有所考虑,基本实现了“共赢”。但这种“共赢”并非没有缺陷。或者说东部地区和企业得了整体利益的大头,而西部地区及当地居民得到的利益相对有限。因为西部地区输送电力要支付大量开发成本和生态成本,甚至忍受缺电之苦,而电价是政府确定的低电价,主要考虑经济成本,对生态成本很少考虑。对移民搬迁的补偿也是政府确定的“低价格”。同时,西部地区也不能分享电力在东部地区创造的效益。因而“共赢”的背后并不十分公平和合理。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开发模式和调整利益共享机制,让电力发展成果共享。

  1.改革现行的电力开发利益分享模式。现行的电力开发模式是一种不能保障利益公平合理分享的模式。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决定了电力开发完全由国家掌控。而国家是抽象的,最终落实到各级政府,而政府又最终落实到开发企业。于是国家和电力开发主体决定大江大河的水电开发,当地居民和开发区域很少参与决策,导致后者利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今后必须改变这一开发模式,政府和开发者在开发电力时,应赋予当地居民合法权利,保证被影响的所有个人和区域能得到持续性收益。既要努力为受影响的个人和区域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保证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安置移民,使当地居民和区域受益,又要尊重当地习惯和利益相关者的看法,促进电力工程项目收益的公平分配,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建立合理的电力开发投资费用分摊机制。电力开发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必须建立投资费用分摊机制,才能进行综合开发,才能充分发挥电力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项目还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项目开发中,既要考虑资金和运营成本,又要考虑生命周期和长期效益,尽量将直接和间接的成本和收益量化,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像防洪、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投资应由中央和受益地方政府以财政拨款形式分摊。对于在水库采用独立取水的方式供应城市工业和居民的部门也应分摊相应的费用。对于提高航运等级带来的收益,航运部门要么进行投资,要么将收益实行共享。对于直接享受优质电能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将直接付费。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无论是水电开发,还是火电开发, 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我国对生态补偿渠道单一,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专项生态补偿基金两种形式,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是主要的来源。而在转移支付中,又主要是纵向转移支付,即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微乎其微,这与国家确定的“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原则不相符。要改变这种状况,除国家要继续增加对开发地区的生态补偿外,还要推动相关利益主体付费。在“西电东送”中,可征收一定的“电力调节基金”,以补偿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

  4.建立经济援助机制。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但这种发展不仅是发达地区的发展,也是资源输出地区的发展。世界上不少国家或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 · 经贸委提出今年电力调控目标及措施
  • ·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委托湖北省电力公司运行管理三峡送出工程
  • · “西电东送”工程介绍和重大意义
  •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公布,设立能源储备司
  •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 · 国资委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向张黎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 热点关注:节能,传递怎样的信息
  • · 热点聚焦: 开放与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 · 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 坚持稳中求进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