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06年推出九大价格政策措施取明显成效
2007-03-23 08:17:14 来源: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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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6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推进城乡用电同价,稳定农资价格、规范教育收费、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促进就业再就业、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
2006年3月26日,国务院实施了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前提下,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思路,2006年国家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累计上调了800元和700元。
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合理引导石油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改变了以往“就价格论价格”的做法,而是强调了改革的综合性、配套性和整体性。
二、着力推进城乡用电同价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电价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约500亿元。
首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两改一同价”工程,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至2003年底,全国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后,农村居民用电价格降低至每千瓦时0.5元左右,比“两改”前平均降低约0.23元,结束了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按2003年当年农村用电量匡算,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其次,大力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200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要求各地尽快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截至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等19个省市已基本实现城乡工商业各类用电同价,约占农村非居民生活电量的70%。内蒙古、江西、甘肃、新疆、贵州、山东等6个省(区)的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每年可进一步减轻农村、农业电费负担约60亿元。
第三,降低农村养殖业用电电价。历史上,农业生产电价中养殖业和种植经济作物的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电价水平比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高0.2―0.3元。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将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价0.25元左右,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
第四,降低中小学教学用电电价。2006年6月,将农村中小学教学用电由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照明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5元,每年可减轻农村电费负担约10亿元。
三、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关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稳定化肥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扶持生产。抓好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和天然气等原燃料的供应,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优惠价格,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二是促进流通。增加化肥用煤和化肥产品的铁路运输计划,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三是加强储备。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逐步扩大淡储规模,并对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给予信贷支持。四是控制出口。对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品种暂停出口退税,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五是加强监管。对尿素等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对无烟块煤价格实行干预措施,控制化肥生产用煤价格过度上涨,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化肥价格违法行为。六是建立种粮农民的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制度。2006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125亿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还出台了许多稳定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和流通企业化肥库存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货源供应充裕,基本没有出现“买肥难”现象。2006年化肥价格比2005年水平略有降低。
一、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
2006年3月26日,国务院实施了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前提下,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思路,2006年国家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累计上调了800元和700元。
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合理引导石油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改变了以往“就价格论价格”的做法,而是强调了改革的综合性、配套性和整体性。
二、着力推进城乡用电同价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电价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约500亿元。
首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两改一同价”工程,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至2003年底,全国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后,农村居民用电价格降低至每千瓦时0.5元左右,比“两改”前平均降低约0.23元,结束了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按2003年当年农村用电量匡算,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其次,大力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200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要求各地尽快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截至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等19个省市已基本实现城乡工商业各类用电同价,约占农村非居民生活电量的70%。内蒙古、江西、甘肃、新疆、贵州、山东等6个省(区)的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每年可进一步减轻农村、农业电费负担约60亿元。
第三,降低农村养殖业用电电价。历史上,农业生产电价中养殖业和种植经济作物的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电价水平比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高0.2―0.3元。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将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价0.25元左右,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
第四,降低中小学教学用电电价。2006年6月,将农村中小学教学用电由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照明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5元,每年可减轻农村电费负担约10亿元。
三、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关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稳定化肥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扶持生产。抓好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和天然气等原燃料的供应,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优惠价格,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二是促进流通。增加化肥用煤和化肥产品的铁路运输计划,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三是加强储备。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逐步扩大淡储规模,并对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给予信贷支持。四是控制出口。对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品种暂停出口退税,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五是加强监管。对尿素等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对无烟块煤价格实行干预措施,控制化肥生产用煤价格过度上涨,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化肥价格违法行为。六是建立种粮农民的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制度。2006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125亿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还出台了许多稳定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和流通企业化肥库存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货源供应充裕,基本没有出现“买肥难”现象。2006年化肥价格比2005年水平略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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