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级市无权审批电价 省物价局禁优惠电价
2007-01-08 11:21:49 来源:新华网
A-
A+
电力18讯: 新华网广州1月6日电(朱桂芳) 针对近期来我省一些地区违反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或自行实施优惠电价的情况,省物价局明确指出,这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各地销售电价均必须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价格法》、《电力法》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各地的销售电价均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核定的销售电价,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同时,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任何形式实行优惠电价。各地下发的有关实行优惠电价的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个别地方已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自行清理,不得违反规定再与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优惠电价协议。(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价格法》、《电力法》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各地的销售电价均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核定的销售电价,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同时,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任何形式实行优惠电价。各地下发的有关实行优惠电价的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个别地方已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自行清理,不得违反规定再与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优惠电价协议。(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