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年末国企重组等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2007-01-18 11:00:45 来源: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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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一)在基本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二)在主要目标方面,指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三)在政策措施方面,主要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意见》明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意见》要求,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明确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要在七大重要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公布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已明确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必须控制的具体行业和领域。访谈要点是:第一,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要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重要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到2010年,以上领域要拥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冶金、航运、建筑等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汽车、机械、电子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第二,今后几年161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路线已经明确,要通过“四个集中”增强中央企业的控制力。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到80至100户,其中30至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所谓“四个集中”,是指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第三,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三大领域国有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下一步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为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为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提供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一)在基本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二)在主要目标方面,指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三)在政策措施方面,主要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意见》明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意见》要求,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明确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要在七大重要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公布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已明确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必须控制的具体行业和领域。访谈要点是:第一,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要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重要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到2010年,以上领域要拥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冶金、航运、建筑等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汽车、机械、电子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第二,今后几年161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路线已经明确,要通过“四个集中”增强中央企业的控制力。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到80至100户,其中30至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所谓“四个集中”,是指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第三,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三大领域国有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下一步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为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为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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