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改革重切资源蛋糕 “多米诺骨牌”就此推倒
2006-12-12 14:17:0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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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政府并不是在劫富济贫,而是按照逻辑重构制度,在制度明晰的前提下调节各个环节之间的分配”
“……相关改革试点均涉及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就是必须建立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1月3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上月初,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据悉,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这项试点的意义――用朱志刚的话来说――“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并且,由于煤炭占据全国能源市场供应的70%,这项改革将在资源市场掀起“多米诺骨牌效应”。
革除双轨制
这次改革试点的最大突破,是将矿业权取得有偿和无偿方式并存的双轨制,变为单轨制。
计划经济时期,煤炭矿业权的取得均属无偿。通常的方式是,地质勘探部门将勘探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国家再将矿业权无偿转给煤炭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有偿使用的探索。到1996年,《矿产资源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制度。不过,“尽管1998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和文件反复强调,新设煤炭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取得”,朱志刚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但是,执行程度很不理想”。
据本刊了解,双轨制积弊难除的主因之一是,1998年前存在大量中央级煤矿,这些企业划归地方后,由于长期存在的惯性,大多数企业矿业权的取得仍沿袭老办法。
有鉴于此,煤炭大省山西成为这项改革的试点省份。经过两年的酝酿,山西省于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其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款,按照省、市、县3∶2∶5比例分配;资源整合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出让采矿权收取的采矿权价款,按照省、市、县2∶3∶5比例分配。
“有偿使用的均价大约为每吨6元人民币”。经过计算后,煤炭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所研究员钱平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之前,双轨制中的有偿使用价格在每吨0.3~0.9元之间。
据本刊了解,中央的《试点实施方案》基本沿用了山西的做法和标准,其价格也为每吨6元人民币。虽然仍有专家抱怨这个价格过低,但对于一个年产量千万吨的大型煤矿来说,6000万的负担并不轻松。因此,《试点改革方案》允许该笔费用分10年缴纳。
山西的方案中确定了省、市、县的分成比例,中央的方案则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二八分成。
在这两个方案中,前者把主要收益留给了基层,后者把主要收益留给了地方。其考虑是:目前大多数煤炭矿山企业和地勘队伍已经下放地方,这种分配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进这项改革和加大对矿业投入的积极性。
据报道,山西改革所涉及的有偿使用费金额高达数千亿。而山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这样计算,则此番改革所涉及的金额达上万亿。
市场化的解决手段
“这次改革的亮点在于政府改变了过去单一行政化手段治理矿业问题的方式,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规律开始受到应有的尊重”。钱平凡说。
近年来,每逢矿难频发常以关闭小煤矿作为解决手段。显然,这种一刀切的方式颇为片面,且并未触及症结。江苏一家煤矿企业的副总经理对本刊直言:“在有偿使用制度彻底建立之前,没有哪家企业愿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回采率方面追加投入。”
行政一刀切,使私营煤矿老板随时可能陷入突如其来的变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回采率方面追加投入随时有可能血本无归。
例如在回采率方面,企业朝不保夕的紧迫感导致开采时根本不注意资源利用最大化,而是粗放式地开采最好的那部分资源,结果煤的产出率很低,对煤炭伴生品更是视为垃圾随地弃置。在回采率方面,西方普遍可以超过50%,中国则在15%左右,“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朱志刚说。
同时,由于矿业权的有偿取得价格低廉,费用又是按照收益分配(即售后按比例缴纳),取得了矿业权,意味着“挖一天煤赚一天钱”。既然如此,何必先期大量投入?
江苏的那位<
“……相关改革试点均涉及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就是必须建立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1月3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上月初,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据悉,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这项试点的意义――用朱志刚的话来说――“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并且,由于煤炭占据全国能源市场供应的70%,这项改革将在资源市场掀起“多米诺骨牌效应”。
革除双轨制
这次改革试点的最大突破,是将矿业权取得有偿和无偿方式并存的双轨制,变为单轨制。
计划经济时期,煤炭矿业权的取得均属无偿。通常的方式是,地质勘探部门将勘探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国家再将矿业权无偿转给煤炭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有偿使用的探索。到1996年,《矿产资源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制度。不过,“尽管1998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和文件反复强调,新设煤炭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取得”,朱志刚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但是,执行程度很不理想”。
据本刊了解,双轨制积弊难除的主因之一是,1998年前存在大量中央级煤矿,这些企业划归地方后,由于长期存在的惯性,大多数企业矿业权的取得仍沿袭老办法。
有鉴于此,煤炭大省山西成为这项改革的试点省份。经过两年的酝酿,山西省于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其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款,按照省、市、县3∶2∶5比例分配;资源整合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出让采矿权收取的采矿权价款,按照省、市、县2∶3∶5比例分配。
“有偿使用的均价大约为每吨6元人民币”。经过计算后,煤炭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所研究员钱平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之前,双轨制中的有偿使用价格在每吨0.3~0.9元之间。
据本刊了解,中央的《试点实施方案》基本沿用了山西的做法和标准,其价格也为每吨6元人民币。虽然仍有专家抱怨这个价格过低,但对于一个年产量千万吨的大型煤矿来说,6000万的负担并不轻松。因此,《试点改革方案》允许该笔费用分10年缴纳。
山西的方案中确定了省、市、县的分成比例,中央的方案则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二八分成。
在这两个方案中,前者把主要收益留给了基层,后者把主要收益留给了地方。其考虑是:目前大多数煤炭矿山企业和地勘队伍已经下放地方,这种分配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进这项改革和加大对矿业投入的积极性。
据报道,山西改革所涉及的有偿使用费金额高达数千亿。而山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这样计算,则此番改革所涉及的金额达上万亿。
市场化的解决手段
“这次改革的亮点在于政府改变了过去单一行政化手段治理矿业问题的方式,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规律开始受到应有的尊重”。钱平凡说。
近年来,每逢矿难频发常以关闭小煤矿作为解决手段。显然,这种一刀切的方式颇为片面,且并未触及症结。江苏一家煤矿企业的副总经理对本刊直言:“在有偿使用制度彻底建立之前,没有哪家企业愿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回采率方面追加投入。”
行政一刀切,使私营煤矿老板随时可能陷入突如其来的变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回采率方面追加投入随时有可能血本无归。
例如在回采率方面,企业朝不保夕的紧迫感导致开采时根本不注意资源利用最大化,而是粗放式地开采最好的那部分资源,结果煤的产出率很低,对煤炭伴生品更是视为垃圾随地弃置。在回采率方面,西方普遍可以超过50%,中国则在15%左右,“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朱志刚说。
同时,由于矿业权的有偿取得价格低廉,费用又是按照收益分配(即售后按比例缴纳),取得了矿业权,意味着“挖一天煤赚一天钱”。既然如此,何必先期大量投入?
江苏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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