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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不是资源价格改革惟一选项

  2006-01-05 14:37:27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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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文 邓聿文

    继天然气价格在岁末提价后,新年伊始,发改委又正式取消2004年末出台的“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8%”的临时干预性措施,改为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与此同时,1日在济南召开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有发电企业表示,煤价放开,电价也要相应放开,使电力企业的压力可以顺理成章地传递到下游行业。表面看来,取消电煤涨幅限制只是电、煤企业之间的博弈,但由于价格的传导性,实际上却很可能最终又要老百姓来为它买单。
    岁末年初的天然气和煤炭价格的市场化不过是拉开了资源价格改革的序幕,接下来是水、电、石油和土地价格的改革。所有这些针对资源和公用事业的改革,它的一个深刻的背景就是我国的资源约束越来越强。
    一方面,资源的普遍短缺所导致的世界范围内的成本价格上涨,已使政府为管制价格所付出的代价变得越来越高昂,越来越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人为压低资源价格致使资源浪费严重,利用率低下。更令人担忧的是,人为压低资源价格已使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廉价资源依赖型经济体,一旦事过境迁,这种资源“优势”不复存在,这个经济体就很可能陷于危机,使个人与社会都将产生严重问题。这是我们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的最根本原因。
    但改革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涨价呢?现在市场有种担心,以为价格市场化就必定导致价格上涨。其实这是误解。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体中,价格市场化对相应的生产供给将形成良性促进反馈。以粮食为例,其重要性远过于其他资源,但其价格与市场在开放后并未出现迅速上涨局面,而是保持在一定的供求基本平衡的水平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改革即涨价的心理预期,一是基于过去一连串价格上涨的经验;二来就改革本身来说,主要是我们的改革时机不对,方式更有问题。以生产要素为例,在行政管制之下,一些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源)价格既被低估,又处于垄断地位。对于这种资源价格的改革,只有先打破垄断,经过充分市场竞争,才会形成市场价格。如果只是消除行政管制,而未在引入充分竞争情况下就进行价格改革,居垄断地位的资源企业就很可能会倾向于强化其特殊利益,使中下游企业和居民付出巨大代价。石油和天然气的价改即是这样。油气产品是一种需求和供给弹性都很小的资源,所以,即使价格上涨较多,需求量也不会有很大下降,从而使石油企业具备了转嫁成本的客观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基本为三大巨头所控制,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又为它们转嫁成本创造了条件。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价格开放的时候,供给是否得到相应的确保。资源性产品的供给弹性本来就小,而要提高资源有效供给程度,就必须打破资源行业的垄断经营状态。可惜的是,从已经出台的资源价格改革举措来看,尽管有关部门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如果只想在保持资源行业垄断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单纯提高资源价格,这将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意味着只能由老百姓来承担改革的代价,就像现行的教育与医疗体制改革一样。
    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的实质,是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资源等要素涨价意味着中下游企业和居民支出负担的增加。因此,资源价格非提高不可的话,必须辅以资源税的提高和完善,使那些从中获利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税收杠杆适时跟进。税收杠杆的运用,一是由政府适时开征资源税,以实现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是通过减税等手段舒缓上游涨价对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冲击;三是在中国税负已高居世界各国与地区前列的情势下,政府应将所得资源税高效、公平地“返还”给居民。
    中国目前的资源税非常之低,资源税税率水平还不到德国、法国这样低税率国家的1/30,客观上资源税也有上调的空间。但要从根本上防止资源价格改革损害民众利益,必须强化公众的参与,加强公众对改革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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