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发展热电 建设节约型社会
2006-01-05 17:12:07 来源: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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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我国提出在"十一五"中要求将万元GDP能耗下降20%,这对缓解我国的能源紧缺起到了重大作用,但要下降20%却并非易事,需要各方面作相当大的努力才行,包括产业调整、设备更新、采用新技术等。而热电联产是一项公认提高能效,技术上完全成熟的一种产业,如果全国推广将会在降低我国能耗中起到重要作用。
现在我国在发展电力工业中提倡和鼓励建设大容量亚临界或超临界机组,关停一批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汽机组,这是完全正确的,大型高压机组的供电煤耗将比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少用1/4~1/3。如果有1亿千瓦这样的机组替代小机组,一年可节省煤炭5500万吨,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节能措施,但是在发展大机组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热电联产的机组,不要认为它是中小型机组,不起什么作用,这就错了,如果这些机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热电比大于1,热效率大于45%的要求来核定运行,它的经济性比大型的超临界机组还高,节煤还多。如果我国有1亿千瓦左右的热电机组,一年节约的煤炭比5500万吨还多,而且还可以取消几十万台为提供热源而建设的小锅炉,对环境有极大的改善,这是大容量机组所不能比的。
当前在北方的一批中小城市中不少已采用集中锅炉房供暖,一些有需要热源的生产企业(如工业园区内)也建了自备锅炉,这一大批锅炉容量小、效率低、污染大、而又不可能取缔,只有以热电联产的方式才可以替代予以取缔,热电机组效率高、节约燃料、电厂可以采用除尘脱硫等技术减少环境污染,这样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至于建设多大容量的机组为宜,就需要看这一片地区的热负荷(采暖及工业用),从发展考虑(今后热负荷只会扩大而不会减少)应留有余量,并适当考虑扩建机组的余地。笔者认为机组最小容量可以为2×2.5万千瓦(机组可以是高压高温的)就能供给160t/h生产蒸汽或200万m2建筑的采暖,这对一个中等城市或一个工业园区已足够用了,若不够用,可再扩建2.5万千瓦或5万千瓦的热电机组。
如果按照最近国家发改委(2005)40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的规定。来建设热电机组,则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励建这样的热电厂,因为一个电厂最少建2台30万千瓦机组,中等城市或工业园区是无能力也无条件也无必要来建设这么大容量的热电厂,再鼓励也没有用;不可能设想在三北地区数百个中小城市及全国的一些工业园区为了热源,每地都建一个2×3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热电厂,因为这些城市不在坑口,运煤困难,也不需要用这么多的电力。那么这些城市的热源从哪里才能取得,才能供工业用热及居民用热呢?今后数百个需供热的城市及工业园区难以建设小于30万千瓦机组的热电厂,也只有再建设一批小锅炉才能取得热源,这样又造成城市内到处冒烟的局面。为此笔者认为在"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应补充一项,即"符合国家规定热电指标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这样得到鼓励今后可以新建一批高效的热电机组,能节约能源,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现在我国在发展电力工业中提倡和鼓励建设大容量亚临界或超临界机组,关停一批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汽机组,这是完全正确的,大型高压机组的供电煤耗将比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少用1/4~1/3。如果有1亿千瓦这样的机组替代小机组,一年可节省煤炭5500万吨,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节能措施,但是在发展大机组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热电联产的机组,不要认为它是中小型机组,不起什么作用,这就错了,如果这些机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热电比大于1,热效率大于45%的要求来核定运行,它的经济性比大型的超临界机组还高,节煤还多。如果我国有1亿千瓦左右的热电机组,一年节约的煤炭比5500万吨还多,而且还可以取消几十万台为提供热源而建设的小锅炉,对环境有极大的改善,这是大容量机组所不能比的。
当前在北方的一批中小城市中不少已采用集中锅炉房供暖,一些有需要热源的生产企业(如工业园区内)也建了自备锅炉,这一大批锅炉容量小、效率低、污染大、而又不可能取缔,只有以热电联产的方式才可以替代予以取缔,热电机组效率高、节约燃料、电厂可以采用除尘脱硫等技术减少环境污染,这样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至于建设多大容量的机组为宜,就需要看这一片地区的热负荷(采暖及工业用),从发展考虑(今后热负荷只会扩大而不会减少)应留有余量,并适当考虑扩建机组的余地。笔者认为机组最小容量可以为2×2.5万千瓦(机组可以是高压高温的)就能供给160t/h生产蒸汽或200万m2建筑的采暖,这对一个中等城市或一个工业园区已足够用了,若不够用,可再扩建2.5万千瓦或5万千瓦的热电机组。
如果按照最近国家发改委(2005)40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的规定。来建设热电机组,则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励建这样的热电厂,因为一个电厂最少建2台30万千瓦机组,中等城市或工业园区是无能力也无条件也无必要来建设这么大容量的热电厂,再鼓励也没有用;不可能设想在三北地区数百个中小城市及全国的一些工业园区为了热源,每地都建一个2×3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热电厂,因为这些城市不在坑口,运煤困难,也不需要用这么多的电力。那么这些城市的热源从哪里才能取得,才能供工业用热及居民用热呢?今后数百个需供热的城市及工业园区难以建设小于30万千瓦机组的热电厂,也只有再建设一批小锅炉才能取得热源,这样又造成城市内到处冒烟的局面。为此笔者认为在"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应补充一项,即"符合国家规定热电指标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这样得到鼓励今后可以新建一批高效的热电机组,能节约能源,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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