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2005-12-12 21:09: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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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曹新
把握有利时机 放开煤炭价格
未来15年,中国能源发展实行的是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因此,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如何,不仅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起着很大作用,而且对电力资源开发利用有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国电力的70%以上是火电。
长期以来,政府对煤炭生产和销售,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控制,使煤炭生产企业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目前,政府仍对大部分的煤炭销售价格、出口数额以及定货形式进行干预。
在煤炭价格方面,自1992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电煤市场一直处于“计划煤”(电力用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计划煤,占煤炭总产量的60%;其余40%的煤炭价格则趋于市场化。用计划煤发的电利润很高;用市场煤发的电,利润很低。1992年国家放开煤价,同时又对电力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力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一直使用政策性的低价煤。有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电煤价格与电力终端销售价格比例关系是7∶100,而同年美国电煤价格与电价之比为50:100。
计划煤的超低价格,使得煤矿行业长期在微利与亏损的边缘徘徊。有数据显示,从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间,有21家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最高年亏损额达到59.41亿元;同时电力行业凭借超低成本价和非市场化的终端电价,始终保持相当高的利润率。另据有关人士计算,自1992年放开煤炭价格后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中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由于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1年以后,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政府实际上仍对煤价实行指导。然而,从长期来看,理顺煤炭价格,应该实行“计划煤”(电力用煤)价格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加快放开煤炭价格,通过市场形成煤炭价格,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稳定、安全、快速发展。
在煤炭交易方面,只有煤炭行业还主要通过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的形式,组织宏观调控。然而,煤炭订货会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明显脱钩,不仅交易方式落后,而且成本高,效率低,已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价格波动的影响。政府部门应不再直接干预煤、电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只实施总量调控。电煤价格应以市场为主导,实行自主交易,鼓励煤、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中长期合同,通过这种合同稳定煤炭市场和供求关系,最终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
近年来的煤炭涨价不但使煤炭市场的竞争环境处于无序状态,还搅乱了煤、电、运的生产运行格局,由于政府部门在煤电价格之争中的协调乏力,导致了所谓的“电荒”和“煤荒”。煤、电两大行业之间存在的矛盾,从表面上看,是电煤价格相差太大,而实质上反映出的是行业间改革的不同步、市场准入的行政性限制等突出问题。煤炭产业是电力产业的上游产业,煤炭市场化的健康协调发展,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是,在煤炭企业已经走向市场,产品价格和分配由市场竞争决定,而电力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计划和政策的载体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煤,计划电的结果只能是让市场价格机制常常失衡。
为了协调煤电价格,2004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就煤电联动的方案设计分析,煤电价格联动措施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电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而没有完全考虑相关行业的利益平衡问题。实际上,煤电联动导致了电力行业计划经营的巩固和加强。当电煤指导价和市场煤价相差太大而出现电煤供应的价格政策性短缺时,同时由于油价上涨、热价较低以及各地陆续开始收取的水资源费和环保排污费等,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加大,成本的迅速上升导致企业经营效益的普遍下滑,甚至亏损,电力企业特别是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整体情况仍然会不容乐观。
国家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煤电价格真要联动,就应该一次性到位,实现煤电价格并轨,由市场来调节。亚洲开发银行专家林伯强分析煤电价格并轨时认为,从短期来看,并轨之后电价会上涨,但是从中期来看,也许电价反而会下来。因为,煤电价格真正并轨,对电价的影<
把握有利时机 放开煤炭价格
未来15年,中国能源发展实行的是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因此,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如何,不仅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起着很大作用,而且对电力资源开发利用有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国电力的70%以上是火电。
长期以来,政府对煤炭生产和销售,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控制,使煤炭生产企业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目前,政府仍对大部分的煤炭销售价格、出口数额以及定货形式进行干预。
在煤炭价格方面,自1992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电煤市场一直处于“计划煤”(电力用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计划煤,占煤炭总产量的60%;其余40%的煤炭价格则趋于市场化。用计划煤发的电利润很高;用市场煤发的电,利润很低。1992年国家放开煤价,同时又对电力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力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一直使用政策性的低价煤。有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电煤价格与电力终端销售价格比例关系是7∶100,而同年美国电煤价格与电价之比为50:100。
计划煤的超低价格,使得煤矿行业长期在微利与亏损的边缘徘徊。有数据显示,从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间,有21家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最高年亏损额达到59.41亿元;同时电力行业凭借超低成本价和非市场化的终端电价,始终保持相当高的利润率。另据有关人士计算,自1992年放开煤炭价格后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中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由于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1年以后,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政府实际上仍对煤价实行指导。然而,从长期来看,理顺煤炭价格,应该实行“计划煤”(电力用煤)价格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加快放开煤炭价格,通过市场形成煤炭价格,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稳定、安全、快速发展。
在煤炭交易方面,只有煤炭行业还主要通过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的形式,组织宏观调控。然而,煤炭订货会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明显脱钩,不仅交易方式落后,而且成本高,效率低,已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价格波动的影响。政府部门应不再直接干预煤、电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只实施总量调控。电煤价格应以市场为主导,实行自主交易,鼓励煤、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中长期合同,通过这种合同稳定煤炭市场和供求关系,最终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
近年来的煤炭涨价不但使煤炭市场的竞争环境处于无序状态,还搅乱了煤、电、运的生产运行格局,由于政府部门在煤电价格之争中的协调乏力,导致了所谓的“电荒”和“煤荒”。煤、电两大行业之间存在的矛盾,从表面上看,是电煤价格相差太大,而实质上反映出的是行业间改革的不同步、市场准入的行政性限制等突出问题。煤炭产业是电力产业的上游产业,煤炭市场化的健康协调发展,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是,在煤炭企业已经走向市场,产品价格和分配由市场竞争决定,而电力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计划和政策的载体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煤,计划电的结果只能是让市场价格机制常常失衡。
为了协调煤电价格,2004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就煤电联动的方案设计分析,煤电价格联动措施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电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而没有完全考虑相关行业的利益平衡问题。实际上,煤电联动导致了电力行业计划经营的巩固和加强。当电煤指导价和市场煤价相差太大而出现电煤供应的价格政策性短缺时,同时由于油价上涨、热价较低以及各地陆续开始收取的水资源费和环保排污费等,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加大,成本的迅速上升导致企业经营效益的普遍下滑,甚至亏损,电力企业特别是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整体情况仍然会不容乐观。
国家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煤电价格真要联动,就应该一次性到位,实现煤电价格并轨,由市场来调节。亚洲开发银行专家林伯强分析煤电价格并轨时认为,从短期来看,并轨之后电价会上涨,但是从中期来看,也许电价反而会下来。因为,煤电价格真正并轨,对电价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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