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谋昌: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2005-11-01 16:1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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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以怒江水电开发为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余谋昌
论文摘要:我国水能资源非常丰富。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之一。但是水电开发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
本文以怒江水电开发为例,从四个方面:1河流生命的自然性与社会性;2 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3重视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4水电开发的环境伦理问题,论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文章认为,无论从国家能源安全和改善怒江人民生活的角度,还是从怒江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的角度,怒江水电开发是必要的。按照马克思的教导,我们“要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按照美的规律对怒江水电开发进行科学论证,科学规划和设计,科学施工和管理,实现人和社会利益,又保护自然生态,这是可以做到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能源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现在我国电力需求年4亿千瓦/时,预计2020年达9亿千瓦/时;目前我国电力主要以化石燃料为动力,出现煤电油运高度紧张的形势,例如石油年进口量已达1亿吨,对外依存度30%以上,能源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大问题。我国是水电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是大部分没有开发,开发度仅20%(国外达60%)。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但是水电开发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例如怒江,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干流天然落差4848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640万千瓦,按13级开发方案,规划梯级总装机容量为2132万千瓦,超过三峡电站的发电量;而且,怒江水电开发条件好,淹没土地和移民少,是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基地之一。但是,它的开发涉及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人士的激烈争论。这里,我就怒江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谈点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 关于河流生命的自然性和社会性。
怒江被认为是我国仅有的两条自然生态河流之一。为了维护它“自然河流”的性质,于是人们提出“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自然河流!”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重要理由之一。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人类改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应以时代的性质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天,人类栖居的现实的地球,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马克思),或“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要以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 有 “反 自 然” 的 性 质。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从斗争走向适应 这就是当生物学从早期的达尔文主义,发展为成熟的进化生态科学时所实现的重要的范式转型。一种成熟的伦理学也要实现类似的范式转型。一种冲突的伦理 人作为掠夺自然资源的征服者 必须转变成一种互补的伦理: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从而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当然,依据不正确的价值观掠夺和破坏自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需要调节人类行为,这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怒江已经不是“原生河流”。
虽然我们没有对怒江生命―它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实际的对比研究,但是它的“原生河流”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从它的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一目了然的。
千百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余谋昌
论文摘要:我国水能资源非常丰富。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之一。但是水电开发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
本文以怒江水电开发为例,从四个方面:1河流生命的自然性与社会性;2 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3重视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4水电开发的环境伦理问题,论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文章认为,无论从国家能源安全和改善怒江人民生活的角度,还是从怒江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的角度,怒江水电开发是必要的。按照马克思的教导,我们“要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按照美的规律对怒江水电开发进行科学论证,科学规划和设计,科学施工和管理,实现人和社会利益,又保护自然生态,这是可以做到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能源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现在我国电力需求年4亿千瓦/时,预计2020年达9亿千瓦/时;目前我国电力主要以化石燃料为动力,出现煤电油运高度紧张的形势,例如石油年进口量已达1亿吨,对外依存度30%以上,能源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大问题。我国是水电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是大部分没有开发,开发度仅20%(国外达60%)。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但是水电开发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例如怒江,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干流天然落差4848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640万千瓦,按13级开发方案,规划梯级总装机容量为2132万千瓦,超过三峡电站的发电量;而且,怒江水电开发条件好,淹没土地和移民少,是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基地之一。但是,它的开发涉及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人士的激烈争论。这里,我就怒江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谈点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 关于河流生命的自然性和社会性。
怒江被认为是我国仅有的两条自然生态河流之一。为了维护它“自然河流”的性质,于是人们提出“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自然河流!”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重要理由之一。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人类改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应以时代的性质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天,人类栖居的现实的地球,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马克思),或“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要以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 有 “反 自 然” 的 性 质。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从斗争走向适应 这就是当生物学从早期的达尔文主义,发展为成熟的进化生态科学时所实现的重要的范式转型。一种成熟的伦理学也要实现类似的范式转型。一种冲突的伦理 人作为掠夺自然资源的征服者 必须转变成一种互补的伦理: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从而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当然,依据不正确的价值观掠夺和破坏自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需要调节人类行为,这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怒江已经不是“原生河流”。
虽然我们没有对怒江生命―它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实际的对比研究,但是它的“原生河流”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从它的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一目了然的。
千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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