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洪宾: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
2005-11-01 16: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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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顾洪宾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关于水电建设的程序问题,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几十部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的法律;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国家在批准一个水电站,需要一个多么复杂的程序。
从每个移民开始,村、乡、县、地区、省、中央各部委、一直到国务院,要开多少个会议,盖多少个公章,发多少个文件。关于水电环评,从规划开始、预可、可研、环境影响报告书都要审查,还有水土保持、鱼类、文物古迹、各种保护区影响等等专题审查。这都是法律规定。
我认为程序确实非常重要,需要不断完善,包括一些法规上的交叉,多个部门管一件事,程序上复杂,效率上低下,都是需要改革和改进的,但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出现多头管事不对,但都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认为水电决策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也有不足,这制约了水电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关心民众利益、国家利益,就需要深入了解程序是如何设定,只有通过进一步立法和调整法律,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有专家对现行的法律和程序并不关心,而是凭自己的想象来谈程序、公平,实际上是谋求程序之外的程序,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说,我不没有同意修电站,他们就把电站修起来了。我觉得这样的思维方式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实际上对国家建设也是有害的。
一个大型项目建设必然会涉及一些利益的调整,拿一个教授的收入和工人兄弟的收入相比,很难讲如何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
我觉得怒江要发展经济,要开发怒江,国家能源又如此的紧缺,北京有人反对,就不能开发,怒江人民完全是被动的,我觉得更不公平。
其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在水电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是基本一致,近两年,两个部门都对水电的环保和移民进行了多次的调研,相关的调研报告我参与了起草,对水电开发必要性的认识是基本一致。这些材料我这里也有。两家还联合出台了一些加强水电、风电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性文件。当然国家环保局同志很多,意见多种多样,但不能都代表环保总局的意见。所以,不能在媒体上形成政府对立的误导。
其实,如果真想了解怒江水电规划和环评的情况,可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等方面的渠道得到,在技术上我们也可以进行解释和研讨。
一、从能源资源的特点看我国大力发展水电的必要性
(一)我国能源资源概况
我国的常规能源资源由煤炭、水电、石油、天然气组成。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到2004年底,煤炭探明储量为1145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2.6%,居第三位。储产比(R/P)为59年,远低于世界平均的164年。石油探明储量为23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4%,居第十三位。储产比(R/P)为13.4年,低于世界平均的40.5年。天然气探明储量为22300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1.2%,居第十七位。储产比(R/P)为54.7年,低于世界平均的66.7年。根据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5.41亿kW,技术可开发电量2.47万亿kW.h;经济可开发装机4.02亿 kW,经济可开发电量1.75万亿kW.h。居世界首位,可以永续利用。
(二)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现状
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情况,原煤产量为19.56亿吨,原油产量为1.75亿吨,天然气产量为415亿m3,年发电量21870亿kW.h,其中火电 18073亿kW.h (消耗原煤9.59亿吨),一次能源生产合计(折标煤) 18.46亿吨。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情况:原煤18.7亿吨,原油3.2亿吨,天然气415亿m3,水电3280亿kW.h,核电501亿kW.h,合计(折标煤)19.86亿吨。我国2004年人均能源消费为1.5吨标煤,为世界2003年人均能源消费2.2吨标煤的68.2%,为美国2003年人均能源消费11.7吨标煤的12.8%。
(三)能源结构现状不合理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均是以煤炭为主,煤炭所占比例67.3―75.7%,超过了煤炭在常规能源剩余可开采资源的比例55.2%。然而,在常规能源剩余可开采资源中占有40%比例的水力资源(按100年计),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却仅占6.2―6.7%。挪威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63.3%,巴西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38.6%,加拿大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24.9%。煤炭开采一吨少一吨,烧掉非常可惜。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越大,能源就更加可持续利用。
所以,根据能源资源和国情等,我国应该大力开发水电,努力开发新能源,同时,高度重视节约能源。
(四)我国电力发展预测与目标
至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44070万kW,其中:水电10826万kW(占24.6%),火电32490万kW(占73.7%),核电684万kW(占1.5%),风电等70万kW (占0.2%)。 2004年全国发电量21870亿Kw.h,其中:水电3280亿KW.h(占15.0%),火电18073亿kW.h(占82.6%),核电501亿kW.h(占2.3%),风电等16亿kW.h(占0.1%)。
2004年我国人均发电装机0.339k
关于水电建设的程序问题,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几十部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的法律;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国家在批准一个水电站,需要一个多么复杂的程序。
从每个移民开始,村、乡、县、地区、省、中央各部委、一直到国务院,要开多少个会议,盖多少个公章,发多少个文件。关于水电环评,从规划开始、预可、可研、环境影响报告书都要审查,还有水土保持、鱼类、文物古迹、各种保护区影响等等专题审查。这都是法律规定。
我认为程序确实非常重要,需要不断完善,包括一些法规上的交叉,多个部门管一件事,程序上复杂,效率上低下,都是需要改革和改进的,但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出现多头管事不对,但都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认为水电决策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也有不足,这制约了水电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关心民众利益、国家利益,就需要深入了解程序是如何设定,只有通过进一步立法和调整法律,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有专家对现行的法律和程序并不关心,而是凭自己的想象来谈程序、公平,实际上是谋求程序之外的程序,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说,我不没有同意修电站,他们就把电站修起来了。我觉得这样的思维方式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实际上对国家建设也是有害的。
一个大型项目建设必然会涉及一些利益的调整,拿一个教授的收入和工人兄弟的收入相比,很难讲如何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
我觉得怒江要发展经济,要开发怒江,国家能源又如此的紧缺,北京有人反对,就不能开发,怒江人民完全是被动的,我觉得更不公平。
其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在水电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是基本一致,近两年,两个部门都对水电的环保和移民进行了多次的调研,相关的调研报告我参与了起草,对水电开发必要性的认识是基本一致。这些材料我这里也有。两家还联合出台了一些加强水电、风电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性文件。当然国家环保局同志很多,意见多种多样,但不能都代表环保总局的意见。所以,不能在媒体上形成政府对立的误导。
其实,如果真想了解怒江水电规划和环评的情况,可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等方面的渠道得到,在技术上我们也可以进行解释和研讨。
一、从能源资源的特点看我国大力发展水电的必要性
(一)我国能源资源概况
我国的常规能源资源由煤炭、水电、石油、天然气组成。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到2004年底,煤炭探明储量为1145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2.6%,居第三位。储产比(R/P)为59年,远低于世界平均的164年。石油探明储量为23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4%,居第十三位。储产比(R/P)为13.4年,低于世界平均的40.5年。天然气探明储量为22300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1.2%,居第十七位。储产比(R/P)为54.7年,低于世界平均的66.7年。根据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5.41亿kW,技术可开发电量2.47万亿kW.h;经济可开发装机4.02亿 kW,经济可开发电量1.75万亿kW.h。居世界首位,可以永续利用。
(二)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现状
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情况,原煤产量为19.56亿吨,原油产量为1.75亿吨,天然气产量为415亿m3,年发电量21870亿kW.h,其中火电 18073亿kW.h (消耗原煤9.59亿吨),一次能源生产合计(折标煤) 18.46亿吨。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情况:原煤18.7亿吨,原油3.2亿吨,天然气415亿m3,水电3280亿kW.h,核电501亿kW.h,合计(折标煤)19.86亿吨。我国2004年人均能源消费为1.5吨标煤,为世界2003年人均能源消费2.2吨标煤的68.2%,为美国2003年人均能源消费11.7吨标煤的12.8%。
(三)能源结构现状不合理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均是以煤炭为主,煤炭所占比例67.3―75.7%,超过了煤炭在常规能源剩余可开采资源的比例55.2%。然而,在常规能源剩余可开采资源中占有40%比例的水力资源(按100年计),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却仅占6.2―6.7%。挪威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63.3%,巴西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38.6%,加拿大水电在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24.9%。煤炭开采一吨少一吨,烧掉非常可惜。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越大,能源就更加可持续利用。
所以,根据能源资源和国情等,我国应该大力开发水电,努力开发新能源,同时,高度重视节约能源。
(四)我国电力发展预测与目标
至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44070万kW,其中:水电10826万kW(占24.6%),火电32490万kW(占73.7%),核电684万kW(占1.5%),风电等70万kW (占0.2%)。 2004年全国发电量21870亿Kw.h,其中:水电3280亿KW.h(占15.0%),火电18073亿kW.h(占82.6%),核电501亿kW.h(占2.3%),风电等16亿kW.h(占0.1%)。
2004年我国人均发电装机0.3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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