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资源调价方案出台 政府淡出基础资源定价
2005-11-02 08:41: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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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见习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10月29日,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称目前是启动资源调价的好时机,他表示,今年CPI涨幅远低于“两条控制线”(涨幅月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4%),“正有利于逐步提高资源产品价格”。
有关人士分析,在“十一五”规划建议刚通过之际,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等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的多位高官聚首共论“资源价格改革”,透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水、电、石油、天然气、土地、煤炭等资源价格改革路线图即将成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在描绘五大资源价格改革图景时强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而就在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前三季度物价情况,其中电煤价格比去年底上涨约15%,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17.3%、16.5%和27.7%。前三季度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上升5.4%,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
五大资源价格“市场说了算”
以市场化为核心的资源价格改革目标,贯穿于五大资源价格改革的方案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对其作了详尽的描述。
石油是能源的重中之重,为了抑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滞后带来的投机行为,将改进采价期的计算方法,调整成品油调价参考的外部条件,灵活反映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状况;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对石油企业涨价超额收入进行财税调节,财政对部分行业和弱势群体进行油价补贴。
针对天然气价格,赵小平指出“国内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逐步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并轨将是改革目标。
电力价格在《电价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已经有了明确的改革思路。具体措施为,在发电环节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输配电价近期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待电网发展成熟后,实行“收入上限制”、“价格上限制”等激励作用较强的管制方式;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是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价格由市场决定,近期仍由政府制定;而最为人关注的用户电价,在改革方案中提到: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会单独分类。其他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鉴于目前国内煤炭供应形势,关于煤炭价格改革将最引人关注。赵小平透露的政策调整方向是,政府要淡出电煤价格协商体系,不再发布参考性价格。最终仍是“市场说了算”;更为关键的是重新搭建煤炭成本核算体系,使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内部化。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是水价改革的核心。水价提高首先启动的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
土地价格改革最突出的亮点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充费用。必要时,要使用国有土地有偿收入对农民予以补偿。制定并公布征地的同样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
“绿色税收”将发挥关键作用
对于市场化导向的资源调价方案一些专家也表达了不同意见。
“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达到资源保护或提高利用率的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他更侧重从税收角度看资源价格改革。
“除了价格杠杆外,还有税收杠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也持相同观点。
税收发挥调控作用的前提,在于微观经济主体对政府出台的调控政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换言之,也就是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因而,高培勇认为要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这是治本之策,而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作用,是关键一环。
据此,高培勇给出的资源定价有两个层次:一是反映资源开采过程中成本和利润的初始价格;二是反映资源使用外在社会成本的附加价格。而税收要承担调节资源的附加价格职能,即税收要作为将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
高培勇认为资源价格的税制调整要搭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快车”。具体的建议首先是调整资源初始价格的税收政策。如提高资源初始价格,抑制高能耗产业发展;选择性提高对部分紧缺资源的课税;超过资源消耗标准的企业课以重税。
除了加税外还有减税,如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对资源或资源替代品生产销售企业税收优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税收优惠。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给高培勇的观点以有力的支持。“利用税收和收费,调节资源的价格,收回环境成本。” 王玉庆呼吁环境税要尽早开征。
王玉庆透露了更为详细的政策框架:如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对占用湿地开发者征收高税额地资源税;农
10月29日,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称目前是启动资源调价的好时机,他表示,今年CPI涨幅远低于“两条控制线”(涨幅月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4%),“正有利于逐步提高资源产品价格”。
有关人士分析,在“十一五”规划建议刚通过之际,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等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的多位高官聚首共论“资源价格改革”,透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水、电、石油、天然气、土地、煤炭等资源价格改革路线图即将成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在描绘五大资源价格改革图景时强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而就在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前三季度物价情况,其中电煤价格比去年底上涨约15%,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17.3%、16.5%和27.7%。前三季度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上升5.4%,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
五大资源价格“市场说了算”
以市场化为核心的资源价格改革目标,贯穿于五大资源价格改革的方案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对其作了详尽的描述。
石油是能源的重中之重,为了抑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滞后带来的投机行为,将改进采价期的计算方法,调整成品油调价参考的外部条件,灵活反映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状况;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对石油企业涨价超额收入进行财税调节,财政对部分行业和弱势群体进行油价补贴。
针对天然气价格,赵小平指出“国内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逐步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并轨将是改革目标。
电力价格在《电价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已经有了明确的改革思路。具体措施为,在发电环节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输配电价近期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待电网发展成熟后,实行“收入上限制”、“价格上限制”等激励作用较强的管制方式;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是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价格由市场决定,近期仍由政府制定;而最为人关注的用户电价,在改革方案中提到: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会单独分类。其他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鉴于目前国内煤炭供应形势,关于煤炭价格改革将最引人关注。赵小平透露的政策调整方向是,政府要淡出电煤价格协商体系,不再发布参考性价格。最终仍是“市场说了算”;更为关键的是重新搭建煤炭成本核算体系,使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内部化。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是水价改革的核心。水价提高首先启动的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
土地价格改革最突出的亮点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充费用。必要时,要使用国有土地有偿收入对农民予以补偿。制定并公布征地的同样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
“绿色税收”将发挥关键作用
对于市场化导向的资源调价方案一些专家也表达了不同意见。
“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达到资源保护或提高利用率的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他更侧重从税收角度看资源价格改革。
“除了价格杠杆外,还有税收杠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也持相同观点。
税收发挥调控作用的前提,在于微观经济主体对政府出台的调控政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换言之,也就是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因而,高培勇认为要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这是治本之策,而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作用,是关键一环。
据此,高培勇给出的资源定价有两个层次:一是反映资源开采过程中成本和利润的初始价格;二是反映资源使用外在社会成本的附加价格。而税收要承担调节资源的附加价格职能,即税收要作为将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
高培勇认为资源价格的税制调整要搭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快车”。具体的建议首先是调整资源初始价格的税收政策。如提高资源初始价格,抑制高能耗产业发展;选择性提高对部分紧缺资源的课税;超过资源消耗标准的企业课以重税。
除了加税外还有减税,如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对资源或资源替代品生产销售企业税收优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税收优惠。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给高培勇的观点以有力的支持。“利用税收和收费,调节资源的价格,收回环境成本。” 王玉庆呼吁环境税要尽早开征。
王玉庆透露了更为详细的政策框架:如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对占用湿地开发者征收高税额地资源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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