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20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包括电力
2003-01-16 16:02:00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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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新网南宁1月16日电 从今年2月1日起,20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这是记者15日从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20类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重要的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产品、化肥、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民用管道燃气、供水、电力、军品、重要的交通运输、邮政业务、电信业务、旅游、医疗服务、教育、有线电视、房地产、重要的专业服务。
目前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肖世艳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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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类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重要的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产品、化肥、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民用管道燃气、供水、电力、军品、重要的交通运输、邮政业务、电信业务、旅游、医疗服务、教育、有线电视、房地产、重要的专业服务。
目前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肖世艳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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