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控和干预力度不断增大已成为节能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2002-12-06 13:3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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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吕文斌处长日前指出,节能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但是,政府职能不断强化,调控手段越来越多,调控和干预力度也越来越大已成为节能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他说,节能、提高能效的作用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对消费者而言,是本身利益的需要,节能可以增加舒适度,减少用能费用;对生产商而言,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第二层次,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减少能源进口,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对资源来说,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三层次,对小环境而言,是治理区域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对大环境而言,是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选择。
为了发挥节能的上述三个层次作用,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更需要政府用"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市场机制在第一层次可以发挥作用,但政府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第二层次主要是国家和公众利益,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市场机制的作用有限,主要靠政府调控;第三层次,环境污染是经济学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只能由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然,在二、三两个层次,市场机制也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主要表现在技术层次,比如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等等。
吕文斌处长指出,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在节能中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法规,强化政府节能管理职能。要加快《节能法》配套法规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配套、有效、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法规 二是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公共财政要加大力度,重点支持节能重大课题研究、法规制定、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对关键、共性以及重大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引导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
三是进一步完善节能激励机制。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节能投资担保机制、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政策,等等。同时,要研究如何通过经济手段,加速淘汰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
四是改进和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公布了72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名单。国家应重点抓好对年耗能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540家企业(年耗能4亿吨标准煤,占全国40%左右)的监督管理,其它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经贸委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实施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发展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制定主要终端用能设备的超前性、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把政府管理和监督节能工作的重点从工业过程转移到终端用能设备上来。
六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节能协会、节能信息传播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监测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是加强基础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节能信息体系,形成快捷、高效的节能政策、法规、技术、管理信息传播渠道。要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的节能意识;要坚持搞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周"活动,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培训;要从小学教育抓起,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八是进一步加强国际节能交流与合作。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培训、考察访问、研讨会等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大学、研究咨询机构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方式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节能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他说,节能、提高能效的作用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对消费者而言,是本身利益的需要,节能可以增加舒适度,减少用能费用;对生产商而言,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第二层次,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减少能源进口,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对资源来说,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三层次,对小环境而言,是治理区域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对大环境而言,是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选择。
为了发挥节能的上述三个层次作用,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更需要政府用"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市场机制在第一层次可以发挥作用,但政府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第二层次主要是国家和公众利益,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市场机制的作用有限,主要靠政府调控;第三层次,环境污染是经济学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只能由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然,在二、三两个层次,市场机制也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主要表现在技术层次,比如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等等。
吕文斌处长指出,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在节能中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法规,强化政府节能管理职能。要加快《节能法》配套法规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配套、有效、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法规 二是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公共财政要加大力度,重点支持节能重大课题研究、法规制定、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对关键、共性以及重大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引导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
三是进一步完善节能激励机制。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节能投资担保机制、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政策,等等。同时,要研究如何通过经济手段,加速淘汰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
四是改进和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公布了72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名单。国家应重点抓好对年耗能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540家企业(年耗能4亿吨标准煤,占全国40%左右)的监督管理,其它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经贸委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实施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发展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制定主要终端用能设备的超前性、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把政府管理和监督节能工作的重点从工业过程转移到终端用能设备上来。
六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节能协会、节能信息传播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监测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是加强基础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节能信息体系,形成快捷、高效的节能政策、法规、技术、管理信息传播渠道。要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的节能意识;要坚持搞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周"活动,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培训;要从小学教育抓起,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八是进一步加强国际节能交流与合作。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培训、考察访问、研讨会等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大学、研究咨询机构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方式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节能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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