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开标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概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装机容量2×300MW供热机组,于2008年投产发电。 2016年已完成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计划完成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具体改造内容:进行脱硝、脱硫吸收塔加高、加装合金托盘、对原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喷淋层进行增容改造、锅炉尾部烟道加装一层催化剂等项改造。 2、标段划分: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且其认证检测产品清单中烟气分析仪必须为德国SIEMENS、ABB、美国FPI、美国热电、英国PCME等进口品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火电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5、投标人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应有寒冷地区电力行业(300MW以上机组)至少3套以上供货业绩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应出具所供进口设备的原厂商投标授权和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9、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0、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分段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以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入会咨询请与商务平台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2、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使用对公账户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银行帐号:1100 1019 5000 5301 7162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16:00整。 5、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电子版(回执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汇款底单扫描件(图片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wangyoh@126.com。截止时间后发送的回执单我公司将不予受理,时间以我公司电子邮件收件箱中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佳热超低排cems××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开通投标人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如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商务平台客服中心:010-62228787-666。 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联系人:文长清 电话:0454-8334644 邮箱:wencq2009@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勇皓 电 话:0451-87619095 传 真:0451-87619096 电子邮箱:wangyoh@126.com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附件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CEMS设备采购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备注: 1、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表填好后加盖红色印章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公司。谢谢配合!
附件2:能够方便复制粘贴的WORD文档(本附件请勿使用图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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