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邀请投资者参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简称“920项目”)。目前,这项工作即将进入资产出售阶段,现就920项目涉及31家非上市公司股权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920项目资产出售的原则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精神,920项目的资产出售工作将本着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竞买,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者的基础上,采用多轮筛选、竞价谈判的方式,并兼顾目标企业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定资产购买方。920项目主体工作预计于年内完成。
二、920项目资产简况
920项目共涉及分布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家非上市、7家上市发电企业的股权。31家非上市企业包括2家综合型发电企业,26家火电企业,2家水电企业以及1家铝电联营企业。截止2006年6月30日,31家非上市企业总装机容量为3,038万千瓦,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税后利润总计分别约为25亿元和12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出售股权对应的权益容量约为770万千瓦,对应的未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约为70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有关简况参见附表)。
三、参与920项目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920项目资产的实际情况,参与920项目的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身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产规模;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资金实力较强;
(3)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快捷;
(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具有中国发电业务投资或者管理经验者优先。
四、投资意向书及递交方式
有兴趣的投资者需按要求递交加盖公章的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的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直至最终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含通过2005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者主营业务开展状况简介;
(3)中国发电行业投资或管理经验的说明;
(4)净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说明;
(5)收购920项目资产所需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及时间说明;
(6)投资意向(有投资意向的资产名单、类型或者所在区域等);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件)。
请于2006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以传真或者电邮方式,将投资意向书发送至电监会。投资意向书模板 可从电监会网站(www.serc.gov.cn)下载。投资意向书的递交以收到时间为准。以电邮方式发送的投资意向书请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正本扫描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若投资者对本公告存有疑问,请联系电监会。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电监会将正式通知后续事宜。
电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电监会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杨 、唐俊
电话:010-66597301,66597335
传真:010-66026865,66022132
电邮:yang-jun@serc.gov.cn,jun-tang@serc.gov.cn
920项目专业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65051166 转920项目组
电邮:920@cicc.com.cn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投资意向书模板
附表:920项目31家非上市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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