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型工业供电优惠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6〕101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大型工业投资项目若干规定》(琼府〔2002〕49号)第六条“大型工业项目用电优先供应,其端口接到厂界”的规定,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型工业项目是指在我省建设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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