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与长江电力皆获控股股东增持
2012-10-11 09:13: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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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国资委鼓励有条件的央企或上市公司进行增持或回购的大背景下,昨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皆获大股东增持。
中煤能源昨晚公告称,10月10日,中煤集团和其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香港”)分别以买入方式增持中煤能源A股252万股和H股70万股,本次增持后,中煤集团和中煤香港持有中煤能源股份数从原来的57.52%上升到了57.54%。其中,中煤集团持有75.08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56.63%;中煤香港持有中煤能源1.207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0.91%。
中煤集团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期间通过上证所累计增持中煤能源A股达2422.82万股。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能源是由中煤集团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中煤集团原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9年经国资委改组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同为国有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600900)昨晚同时公告称,10月9日,其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增持了长江电力135万股,占总股本的0.0082%。本次增持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长江电力120.94亿股,占总股本的73.294%,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在9月份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今年第四届董事监事培训班上表示,要鼓励有条件的央企和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回购股票,加大并购重组、孵化注资、有序退市力度,鼓励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强化分红回报意识,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分红机制。
中煤能源和长江电力分别在公告中表示,中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或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煤能源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煤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也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长江电力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
昨日,中煤能源A股微涨0.56%,收于7.18元/股;H股收于7.13港元/股,微跌0.42%。长江电力微跌0.46%,收于6.44元/股。
中煤能源昨晚公告称,10月10日,中煤集团和其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香港”)分别以买入方式增持中煤能源A股252万股和H股70万股,本次增持后,中煤集团和中煤香港持有中煤能源股份数从原来的57.52%上升到了57.54%。其中,中煤集团持有75.08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56.63%;中煤香港持有中煤能源1.207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0.91%。
中煤集团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期间通过上证所累计增持中煤能源A股达2422.82万股。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能源是由中煤集团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中煤集团原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9年经国资委改组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同为国有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600900)昨晚同时公告称,10月9日,其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增持了长江电力135万股,占总股本的0.0082%。本次增持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长江电力120.94亿股,占总股本的73.294%,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在9月份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今年第四届董事监事培训班上表示,要鼓励有条件的央企和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回购股票,加大并购重组、孵化注资、有序退市力度,鼓励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强化分红回报意识,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分红机制。
中煤能源和长江电力分别在公告中表示,中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或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煤能源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煤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也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长江电力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
昨日,中煤能源A股微涨0.56%,收于7.18元/股;H股收于7.13港元/股,微跌0.42%。长江电力微跌0.46%,收于6.4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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